红商网讯:1月1日起,《浙江省价格条例》正式施行,一个商品如出现两种价格,被视为价格欺诈。新规实施一段时间,有关部门仍接到市民投诉“价格标签”问题,工商部门表示若遭侵权要学会合理取证。
“乌龙价签”让市民头疼
“原本45元一盒的巧克力,无端端就被多收取了9元钱。”近日,市民姚先生向记者反映,鄞州某乐购超市出现了这样的乌龙价签。
姚先生告诉记者,1月5日,他在鄞州某乐购超市购买了一盒价格为45元的费列罗巧克力,但结帐却要求支付54元。“明明贴着是45元,怎么平白多了9元钱?”姚先生表示很纳闷。
他一看贵了9元,就特意再进了超市,用手机拍了同款费列罗的价格,随后找服务台咨询。服务台员工回复说:“超市内商品价格经常做调整,这种现象很正常。”“可促销牌明明写的是现价啊。”姚先生表示很气愤,随后向区工商分局“12315”消费者申诉举报中心提出投诉。
在采访中,很多市民表示被“高价低标”蒙骗过。“这样的事情屡见不鲜了,有次我在某超市买水果,标价3.68元,付款时变成了6元。超市的工作人员则一再推卸责任。”市民陈女士说。市民刘先生表示,在新城区某知名超市看到很多“想念你”健康缘枣标价牌上写着168元,结账时,账单显示要228元。超市负责人却以电脑输入失误作为借口搪塞。
工商提醒:保存购物小票为取证
为此,区工商分局12315消费者申诉举报中心相关负责人提醒市民,在超市消费时,要注意核对商品价格标签和结算购物小票上的价格是否一致,尤其是超市举行促销让利活动时更要注意。要保存好购物小票,如有发现超市存在“高价低标”情况,可向消保委投诉。 (鄞州新闻网 文/余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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