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商网讯:昨日,成都市政府新闻办公室召开专题新闻发布会,就成都市政府日前印发的《关于进一步支持中小微企业发展的实施意见》出台有关情况进行通报。未来4年,成都每年将为全市中小微企业提供不低于2.2亿元的专项资金。同时,对中小微企业进入中心城市主城区大型商场和超市设立专柜的,给予最高20万元的补贴。
《意见》共有八项二十六条,实施范围为符合《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中小微企业,包括一、二、三产业,有效期4年。
税收减免
对小微企业月销售额不超过2万元的,免收增值税和营业税;对小型微利企业,减按2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对符合西部大开发鼓励类的中小微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对中小微企业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所发生的研发费用,则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加计扣除。未来4年,预计每年政策将为中小微企业减轻税费负担不少于10亿元。
缓解融资难
要求银行金融机构和小贷公司全年小微企业贷款增速不低于各项贷款平均增速、贷款增量不低于上年同期水平,积极向小微企业贷款的金融机构,最高奖励50万元;鼓励担保机构敢于向中小微企业提供担保以及降低担保费率,其中,代偿损失最高补助500万元,担保奖励最高100万元;大力推广互助“资金池”和“统贷统还”等融资模式,提升中小微企业信用能力,建立贷款风险分担机制的贷款平台,最高可获得500万元资金扶持;鼓励支持发债、租赁、保险等多渠道融资。
政府采购支持
《意见》新增了政府采购支持中小微企业发展的政策,在政府年度采购中,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不低于采购总额30%、面向小微企业采购不低于采购总额18%。《意见》同时鼓励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参与政府采购投标,如小微企业占联合体股份达到30%以上,还可给予联合体最高3%的价格扣除。
为鼓励中小微企业产品进入大商场和超市,《意见》创新设立了两种补贴机制:对中小微企业进入中心城市主城区大型商场和超市设立专柜的,给予最高20万元的补贴;对大型商场和超市吸纳本市中小微企业产品新进场销售的,按新产品销售额的1%给予最高50万元的奖励。
增强内生动力
《意见》新增中小企业信息化推进工程和中小微企业知识产权战略推进工程,分别设立最高50万元和30万元的补助金额,鼓励企业提高运营效率,增强核心竞争力。对主导制(修)定国际、国家、行业标准的企业,分别给予60万元、40万元、2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纳入省、市淘汰落后产能目标任务计划且完成的,最高奖励200万元。 (天府早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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