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商网讯:禁止自带酒水这一潜规则将从北京餐饮市场消失。昨日,市工商局发布了京城餐饮行业中普遍存在的包括禁止自带酒水、另收消毒餐具费用等常见霸王条款,并将在明年初对逾期不改的企业进行处罚。目前,禁止自带酒水规定已经成为餐饮企业不成文的规定。有餐饮企业负责人认为,一旦强行禁止上述规定,关于食品安全的纠纷将难以界定责任。
据市工商局透露,近期工商部门收集了市内各主要餐厅企业的菜谱、水牌、店堂告示、就餐卡等多种形式的合同格式条款,最终确认禁止自带酒水、另收消毒餐具费用、限包间最低消费、减少订席不提前通知收全款以及丢失物品责任自负等六种合同格式条款属于经营者免除自己责任、加重消费者责任或排除消费者权利的不公平格式条款。工商部门要求各餐饮企业在一个月内予以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将依据《合同违法行为监督处理办法》进行处罚。
目前,在北京餐饮业中,存在上述问题的企业占据多数。昨日,北京商报记者致电5家知名餐饮连锁,均被告知餐厅不允许自带酒水。个别企业还对自带酒水的消费者设定了额外的条件,如不享受店内折扣,或加收50-100元不等的开瓶费。
餐厅的霸王条款不止于此。据北京商报记者观察,餐厅内另收消毒餐具费用及丢失物品责任自负等不合理消费提示也赫然在列。据了解,如果消费者没有额外说明使用免费的餐具,市内超过半数的餐饮企业都需缴纳每位1-1.5元不等的消毒餐具费用。
尽管多数餐饮企业还未对上述服务条款进行更改,但市工商的此项公告一经发布就在网上获得了大多数消费者的普遍叫好,一位消费者称,如果白酒由酒店提供,一瓶市场价100元的白酒,酒店至少按每瓶160元计价,自带酒水可以喝到放心酒而且不用担心挨宰。不过也有消费者认为,“现在餐厅基本都会收取这项费用,已经习以为常”。
在业界看来,政府部门清理霸王条款固然是好,但却面临很多棘手的问题。有餐饮企业负责人就对上述条款提出了质疑:如果自带酒水,餐饮企业要为消费者提供配套服务,收取少量开瓶费属合理。另一位不愿具名的餐饮连锁负责人则表示,如果同意消费者自带酒水,发生食物安全问题后的责任将难以界定。
北京律师协会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委员会主任邱宝昌认为,酒楼收取开瓶费不论出于何种目的,都侵犯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北京商报 记者 徐慧 周雪昳 韩玮/制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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