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商网讯:宁夏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近日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药品零售企业合理布局的通知》,通过统筹规划、提高准入标准和严格退出机制三步走“战略”,科学、合理地促进全区药品经营市场健康发展。
《通知》规定,在县城以上申请开办零售药店的,按每3000人拥有1家的标准设置,在乡镇、行政村申请开办零售药店的,按每2500人拥有1家的标准设置。
《通知》规定,2013年11月1日起,新申请开办的零售药店,其经营场所面积必须符合规定,并设置药品阴凉储存专区(专柜),配备温度监测和调控设施,以及计算机、药品销售票据打印机等信息化管理设施和信息管理系统。
《通知》要求,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加强对零售药店的监管,建立和完善药品经营企业信用档案和“黑名单”制度,定期向社会公布信用等级信息,淘汰不诚信经营的零售药店;对经营假劣药品、倒买倒卖税票、出租出借柜台、非法经营网上药店、发布虚假药品广告等违法违规行为,依法进行严肃查处。
(宁夏日报 记者 马钦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