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枣庄超市促销猫腻多 捆绑销售食品竟临近过期
http://www.redsh.com 2013-11-05 红商网 发布稿件

  红商网讯:2日,山东枣庄市民陈先生逛超市时看到某品牌的火腿肠正在搞捆绑促销活动,可买回家却发现其中一包火腿肠马上就要过期了。随后,记者走访了枣庄市区几家大型的超市发现,超市捆绑促销的猫腻还挺多。

  2日,市民陈先生在解放路一超市购物,看到有火腿肠正捆绑促销,价格比平时便宜。“绑在上面火腿肠生产日期是9月30日,离过期还有两个月的时间。”陈先生告诉记者,因为孩子喜欢吃火腿肠,所以他就买了两套捆绑在一起的火腿肠,一共4包。回家后陈先生发现,与绑在上面一包不同的是,绑在下面的两包火腿肠的生产日期却是7月30日,保质期是120天,还有20多天就要过期了。“我还以为生产日期都一样呢,如果不撕开胶带,根本看不到绑在下面的火腿肠的生产日期。”随后,陈先生拿着火腿肠找到该超市要求对方退货。超市工作人员称,火腿肠并没有过期,质量没有问题,所以他们不给予退货。

   “按规定过期食品,是不允许销售的,由于快过期的食品买的人少,如果不卖出去我们就会赔钱,所以把快要过期的食品与同类没有过期食品捆绑销售,这是一种促销手段,既能把商品卖出去也不会违法。”利民路一家超市的王姓工作人员告诉记者。随后,记者又来到其他超市发现,超市在促销时存在的猫腻还挺多。在振兴路一家超市内记者看到,2.5升装的可乐和2.5升装的雪碧捆绑促销,超市标价为12元,而这两种饮料单价均为6元,也就是说单买和捆绑购买其实是一样的,根本没有省钱。

  据介绍,许多超市都喜欢用这种捆绑销售的手法促销,主要是让消费者从心理上感觉便宜。据了解,对于临界食品相关文件曾规定,超市应该设置临界食品专柜,并对临界食品予以明示,但由于该规定不是强制性的,所以很多超市根本没有按规定执行。
  (齐鲁晚报 李婷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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