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商网讯:昨日,沈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示了“2013年申请医疗保险定点资格的零售药店初步审查”。
沈阳市共180家定点药房参与审查,目前全部合格。
沈阳医保定点零售药店一年一审,不合格的零售药店将影响下一年审批。公示时间:2013年10月14日~2013年10月29日,投诉、举报电话:024-22899337。
按照规定,成为医保定点药店后,这些药店将不得经销《药品经营许可证》规定范围外的化妆品、食品、日用品等商品,以防止用医保个人账户资金兑换现金或购买其他商品的现象。
药店如存在违规行为,一经发现将依据有关规定予以相应处罚,取消医保定点资格,并终止与其签订的协议,两年内不再受理其医保定点资格的申请。此外,定点药店内要公示出《沈阳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违规行为举报奖励暂行办法》、监督举报、咨询及服务挂失电话,在店门口悬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等。 (华商晨报华商响网记者 常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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