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商网讯:9月11日,沧州召开12315护民生大型商场超市行政约谈会议,20余大型商场超市被行政告诫双节期间经营“十不准”。
沧州市工商局12315有关负责人介绍说,根据1至8月消费者申诉举报情况,为确保人民群众“双节”消费安全,维护全市繁荣稳定的消费秩序,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产品质量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特对沧州市区大型综合商场、超市发出“十不准”的行政告诫书。
据悉,所谓经营“十不准”具体为:严禁销售不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商品;严禁销售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的商品;严禁销售产品标识、标注不符合规定的商品;严禁违法进行不正当有奖销售;严禁违法违规促销,欺骗消费者;严禁设置“霸王条款”,排除消费者合法权益;严禁在经营活动中虚假宣传,误导消费者;严禁违背消费者的意愿,强买强卖或附加其他不合理的条件;严禁逃避法定“三包”责任,故意拖延或无理拒绝;严禁无照经营或超范围经营。
(燕赵都市网 记者 韩泽祥 实习生 王雅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