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商网讯:“原价5.9元的老酸奶,在临过保质期时超市搞特价,买一赠一很划算。”市民王女士说到,家里人都喜欢喝这个酸奶,买回家没几天就喝完了,还没有过期。记者了解到,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要求各地工商部门,严格监督食品经营者对食品包装、标识、生产日期、保质期和有关食品储存条件,对即将到保质期的食品在经营场所向消费者作出醒目提示。昨日(7日),记者走访山东聊城各大商超,发现均未设立临近保质期食品销售专区。
在东昌路一家超市内记者看到,8月25日生产的原价2.5元的酸奶保质期为21天,超市内搞活动特价仅为1.9元。另外多个品牌的酸奶生产日期均是8月份,超市实行买四赠一的优惠措施吸引顾客。“五一期间,一款酸奶只卖1.9元一盒,五一过后恢复了原价3.8元。一直喜欢那个酸奶,但超市再也没有出现优惠。”市民张先生告诉记者。酸奶搞特价时,会特意多买上一些放到家中,但多是10天内就过期的产品。家里人多,没几天也就喝完了,不会产生浪费还得到了实惠。
临过保质期的食品应向消费者作出提醒。这项规定,市民大多不了解。“有时只关注价格,没有看生产日期,买回家发现是快过期的食品,心中多有不快。”市民张先生说,曾经有次晚上散步时在花园路某超市门口看到,一个小推车上放满了酸奶,推出一元一袋的优惠活动,当时超市的工作人员解释说,这些酸奶还有两天就过期了,原价是2.5元。路过的市民大多数只买上一袋而已。
“超市将快过期的食品搞特价,避免货品积压卖不出去可以理解,但在消费者购买时不做提醒,有误导消费者的嫌疑。”柳园路一超市的相关负责人说到,该超市虽然没有设立临近保质期食品销售专区,但每周都会对所售商品巡查一次,根据类别不同,对即将到保质期的产品选择退回厂家、销毁、下架等措施。记者看到,该超市食品区有三个货架,上面摆放的商品均离保质期两——三个月的时间,上面用黄底红字标出了该商品的优惠价格。
据了解,国家工商总局要求,各地工商执法人员须定期检查食品的进、销、存质量安全情况,对即将到保质期的食品在经营场所向消费者作出醒目提示;严禁食品经营者伪造、涂改或者虚假标注生产日期和保质期;分装的食品应当标明食品的生产日期和分装日期;监督食品经营者对发现的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超过保质期的食品等立即停止经营、下架封存、依法处置或销毁,切实把好食品的退市关。
(山东商报 刘晓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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