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商网讯:上海3400余家零售药店便民利民、诚信经营,药学服务是否到位,将于11月1日起正式实施的上海市推荐性地方标准《零售药店服务规范》将对此作出明确规范。此标准的实施,将让全市零售药品服务质量有“规”可循,这在全国医药零售行业尚属先例。
据了解,该地方标准由上海医药商业行业协会组织起草,参考了协会历年制定的行业规范和自律守则,及本市大型零售药店和零售连锁公司的服务手册,并对照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颁布的《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GSP)》和国家商务部《零售药店经营服务规范》有关要求,同时借鉴国内外药品零售行业相关标准和规程,兼顾本市各医药零售企业的实际而制定。
(劳动报 作者:李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