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商网讯:我国首部“电子商务法”已经列入全国人大财经委、法工委的立法日程,正在起草。
政策法规出台过于零散、网路不正当竞争盛行、信用体系缺失、假货猖獗、逃开发票……24日,国家工商总局召集唯品会、腾讯、阿里巴巴、京东、苏宁易购、携程、东方风行(乐蜂网)等12家互联网、电商企业,低调召开“规范网络商品交易及服务市场秩序”研讨会。
国家工商总局市场司司长刘红亮在会上透露,我国首部“电子商务法”已经列入全国人大财经委、法工委的立法日程,正在起草。不过其正式出台还需要一段很长的时间。记者从多家参会企业了解到,电商法的全称为《网络商品交易及服务监管条例》,由国家工商总局牵头发起,内容以工商总局于2010年发布的“49号令”《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行为管理暂行办法》为基础,进一步完善修订,拓展延伸,维护网上交易参与方的合法权益,规范网上交易行为。
力促“电商发票”施行
在当天的研讨会上,“大家普遍认为,假货横行,部分企业逃开发票,行业不正当竞争,知识产权保护体系缺失等等是导致网络市场秩序失衡的最大问题。”参会的电商高管贾敏(化名)告诉记者,实际上,国家已在力促电子发票等项目施行,但由于涉及监管部门众多,很多政策“难产”。即便是已经出台的政策法规,也由于内容过于零散,“接不上地气”,颇让企业无所适从。
记者了解到,24日举办的网商研讨会大抵可以看作是电商立法的摸底会。从参会企业名单来看,唯品会、腾讯、阿里巴巴、京东、苏宁易购、携程、东方风行(乐蜂网)等等,既是中国电商、互联网行业的标杆性企业,又是北、上、广、深及苏杭的典型代表。
“示范型企业的‘典型个案’可以起到颇为有效的行业引导作用,而由此衍生出来的新规,也更具有实际约束力和可操作性。”深圳福荣信息咨询有限公司首席分析师杨远懿给记者如是分析。
完善监管细分领域
记者从多家参会企业了解到,正在起草的电商法全称为《网络商品交易及服务监管条例》,内容以工商总局于2010年发布的“49号令”《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行为管理暂行办法》为基础,进一步完善修订,拓展延伸,涵盖了电子商务市场中的C2C与B2C网络零售、O2O网络团购消费、移动电子商务、虚拟商品交易、B2B网络贸易、大宗品电子交易、跨境电子商务(海外代购、小额外贸)等诸多细分领域,不仅关系到广大网络消费者,而且涉及到网络经营者、服务提供者、交易平台等市场主体的切身利益。
“更为深层次的问题并不是中国电商存在‘法律盲区’,而是政策不透明导致的不公平竞争。”梦芭莎董事长佘欣承给记者举例说明,伴随着国家级、地方级众多开发区的火热招商,不同地区,不同时间点进入(开发区),不同规模的电商企业,其所享受到的税收、用地、用人等扶持政策都大有不同。这就导致一个大的电商市场被分割成不同成本的零碎市场。
(云南信息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