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商网讯:据《劳动报》报道,今后通过网络、电视、电话、邮购等途径消费的消费者,有权自收到商品之日起7日内退货……近日,《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实施20年来的首次修改被网友亲切地称为网购“后悔权”。不过,记者从多家电商网站了解到,各平台执行“退换货服务”的标准各不相同。
“本店支持七天无理由退货,但来回运费需要亲自己承担哦。”记者在淘宝、拍拍等中、小卖家聚集的电商平台上咨询后得到最多的回答,就是所出售商品在不影响第二次销售的前提下,商家支持七天无理由退货,但来回运费仍需买家自己承担。记者致电各大电商客服咨询,发现对于退货标准各家“自成一派”。其中,天猫是指定商品7日无理由退换货;京东则要求商品在未使用且不影响二次销售的情况下可全额退货;当当和亚马逊要求产品未拆封才能7日内退货;一号店则表示只有“小家电”属于7天无理由退货范畴,而食品、日用品类一旦签收则不支持退货。互联网法律专家赵占领表示,目前消法修正案草案规定的是对于网购只要商品的性质不属于“不宜退货”一律适用后悔权。“但是‘不宜退货’商品类别若不明确,执行会产生纠纷,甚至有人会以此架空后悔权制度。 (来源:东方网 作者:陈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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