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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税总局:电子商务征税正在调研
http://www.redsh.com 2013-03-09 红商网 发布稿件

  红商网讯:全国政协委员、国家税务总局副局长宋兰昨日接受北京商报记者专访时表示,目前国家税务总局正在研究调研电子商务征税,将从制度对其进行完善,既要促进其发展,又要使其健康发展,同时还需要履行纳税义务。

  事实上,关于针对电子商务行业是否征税一事在2011年就有讨论。当年6月,武汉市国税局开出国内首张个人网店税单,淘宝某女装网店征税430余万元。此后,有关是否对电商征税的争论日渐激烈,此问题在今年“两会”上也被多方热议。

  据了解,全国人大代表、步步高集团董事长王填就提出“关于制定《电子商务税收征管法》的议案”和“电子商务税收征管法(草案)”,以规范电子商业缴税行为,并直言全国平台型电商漏税超过1000亿元。对此宋兰回应,电商漏税超千亿元说法没有深入调研,企业本身不可能去判断这个事情,下这样一个结论有点盲目。“电子商务是我们研究的一个难题,其是虚拟化的交易,监控难度比较大,加上目前管理手段还相对落后,对电子商务征税我们正在抓紧研究调研。”

  关于电商征税问题,全国政协委员、苏宁云商集团董事长张近东认为,电商虽然有平台型电商和自营型电商的区别,但征收营业税应该是不分电商性质的。“我们对整个商业服务业是尊重的,征税有其严肃性和必要性。”建议针对淘宝等C2C平台的小卖家,可以按照营业额基准收税,并对特殊群体制定相应的优惠政策等。

  全国政协委员、致公党中央委员徐晓兰在接受北京商报记者采访时表示,是否对电商征税应该有一个时间表,否则对已缴税的企业不公平。但也不可忽视电商企业对社会做出的贡献,电商带动就业即是很重要的方面。并且,从电商从业者年销售额来看,70%-80%都属于小微企业,应该给予扶持,给他们一段时间先培养壮大起来。让人欣喜的是,目前阿里巴巴已经意识到了税收问题,也正在引导卖家。徐晓兰建议,国家税务总局应该认真研究电子商务企业的特殊性,出台对该类企业的分类指导意见,不能笼统一概而论。相关部门可以根据网站年销售额的多少,来决定征税与否及税率高低。

  此外,近日有政协委员建议把个税起征点提至5000元,对此,宋兰表示,目前税务总局还没有研究提高个税起征点的方案,税改要从整体税制上去考虑,不能单纯地提高个税起征点。
  (北京商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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