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商网讯:买一盒药,每每吃不完,等再次打开的时候,药品可能已经过期;药店遍地都是,但走进较小的店里又不太放心。今后,这些情况都将有所变化。记者从昨日召开的全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工作大会上了解到,将从3月19日正式实施的《长沙市药品零售企业设置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对这些一一进行了规范。今后,药品零售连锁企业必须在总部设置远程在线审方“新模式”,城区单体药店营业面积应当不少于80平方米,药品零售企业的营业场所应设立拆零专柜。市委常委、副市长张迎春等出席会议。
设立拆零专柜 配有拆零工具及包装材料
“药品拆开零卖?暂时不行。”不少市民在药店买药时,如果提出药品拆开零卖的要求,多半会被婉拒。“3月19日起实施的新细则特别对这类现象进行规定,要求药品零售企业的营业场所应设立拆零专柜,并配有拆零工具及专用的包装材料,拆零专柜、工具和包装材料应清洁卫生。”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人表示,以往,一些药品因为每每只需要吃一两袋或者更少,买回去多半也是浪费。今后有了拆零专柜,市民买药应该更划算。
按照要求,今后药品零售企业的营业场所柜台及货架应方便营业及购药,各销售柜组标志须醒目。处方药和非处方药,药品和非药品应分类摆放,在药品营业区显著位置应标示处方药的警示语和非处方药的忠告语,处方药区域不得设计为开架自选形式。
限制营业面积 城区药店不少于80平方米
根据规定,今后,长沙市内的单体药店和连锁药店的面积也有新规。设在城区的单体药店,其营业场所的经营使用面积应当不少于80平方米,设在农村、乡镇及以下地区的单体药店,其营业场所的经营使用面积应当不少于60平方米。
同时,设在城区的药品零售连锁企业门店,其营业场所的经营使用面积应当不少于60平方米,设在农村、乡镇及以下地区的药品零售连锁企业门店,其营业场所的经营使用面积应当不少于50平方米。
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人还特别指出,今后,在超市等其他商业企业设置的药品零售企业,应有独立的营业区,面积计算以明确的隔断为界限,营业区域的经营使用面积应当不少于60平方米,不经营中药材、中药饮片的,营业区域的经营使用面积应不少于40平方米。
远程在线审方 配备6名以上注册执业药师
数据显示,截至目前,全市医药行业共安装高清摄像头3000余个,对药品、保健食品、化妆品生产企业的重点生产环节,以及经营公司的仓储、执业药师远程审方等情况实现视频监控。同时,对4680家企业建立电子档案,采集各类数据700多万条,全市药品、医疗器械的购进、销售、仓储记录均清晰可查。
“根据市政府办公厅正式下发的该细则,从3月19日起,药品零售连锁企业必须在总部设置远程网络审方室开展在线审方,除医疗用毒性药品和第二类精神药品外,药品零售连锁企业总部可通过远程网络审方系统为药品零售连锁门店提供在线审方服务。”长沙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人介绍,其中,50家门店以内的药品零售连锁企业必须配备6名以上注册执业药师开展远程在线审方。超过50家门店的,每增加20家门店,必须增配1名注册执业药师。药品零售总部在进行远程审方的同时须在连锁门店设置至少1名药师进行处方复核。
此外,药品零售连锁企业的计算机管理系统应与所属连锁门店实现计算机联网,确保实现对所属连锁门店的药品购进、储存、销售等情况实施远程在线监管。 (长沙晚报 记者 匡春林 唐江澎 通讯员 林湘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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