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商网讯:条码费、展示费、促销广告手续费、信息分享费……从今年3月份起,自治区商务厅、物价局、公安厅、国税局、地税局和工商行政管理局、纠风办七部门,联合开展了向大型商场违规收费“开刀”的行动,目前行动已全面结束。记者11月28日从自治区价格监督检查分局了解到,本次联合行动,共查出8家企业存在上述问题,涉及金额达62万多元。目前,有关企业已按要求通过现金返还或签订协议补足服务等方式返还给供应商。
8家企业收费有问题
据了解,本次清理整顿的对象主要是向供应商违规收费的超市、百货店、电器专业店等大型零售企业及其下属门店,包括9家企业205个门店,其中有7家区外大型零售企业167个广西门店,2家区内企业38个门店。经企业自查和联合检查发现,有8家企业存在问题,涉及金额62万多元,其中6家企业有收取使用促销服务费不规范行为,涉及金额20.78万元;5家企业存在违规收费问行为,涉及金额41万多元;9家企业均存在未落实明码标价问题。
“开展本次检查,是根据国家统一部署进行的。”据自治区价格监督检查分局有关负责人介绍,长期以来,大型商场、超市等大型零售企业凭借自身的市场优势,坐地起价,向供应商收取各种名目的进场费用,使得供应商们直呼压力太大。为缓解压力,一些供应商只得调高商品的终端价格,由消费者为此“埋单”。
本次检查,清理整顿厅际协调小组设立并公开了举报投诉渠道,共接到4起举报,均是通过电子邮件发送,没有署名,主要反映南宁市4家零售企业有收取续签合同费、节庆费、条码费等违规收费行为。经查,这4家零售企业均存在被举报的行为,检查组责令其限期进行整改。
违规收费名目繁多
据介绍,买断经营的零售企业主要收入来源是进销差价,出租柜台的零售企业主要靠租金,代理销售的零售企业主要靠代销费。按照有关规定,这些零售商可以向供应商收取促销服务费。它是指依照合同约定,为促进供应商特定品牌或特定品种商品的销售,零售企业以提供印制海报、开展促销活动、广告宣传等相应服务为条件,向供应商收取的费用。
可是,检查人员发现,某大型电器专营店向供应商收取的收费名目达12种,其中包括促销服务费、商业折扣、蓝A券、代理服务费、保底销售补差等。
本次清理,查出违规收费金额最大的是一家全国连锁超市企业。该企业违规收费名目有9个,包括端架陈列促销服务、堆头陈列促销服务、其他特殊陈列促销服务、其他促销服务,此类收费标准为0~2000元/月/个;宣传促销服务为0~5000元/季;此外,还有快讯促销服务、新商品促销服务、促销员管理服务费和系统维护服务费,上述收费违规总金额达29万多元。
一家本土知名百货企业,收费名目也是五花八门,如信用卡手续费、合同保证金、条码标签费、仓管费、租赁费、展示费、短信费、管理服务费、变更费。此外,还有每人每月25元的代发工资管理费和代交社保管理费,每次50~150元的提前结款手续费,每张0.1~0.15元的标签费等,该企业最终被查出的违规金额为4万多元。
虽经整改仍有问题
“通过清理整顿,相关企业收费项目从最多22多项减少到最多只有7项,收费标准也有下降,并认真落实了明码标价政策。”检查人员介绍,如某百货公司,清理整顿后,取消了150~500元不等变更费;另一家百货公司也取消了收费标准为100~2000元的电子商务信息费、收费标准为1000~6000元的市场推广促销费;还有的企业,将原来按2%~30%收取的仓储服务费、门店服务费,降为按1%~11%和1%~20%收取。
虽然收费有所规范,但这些企业收费仍然存在诸多问题,主要包括:
一是部分企业采取修改合同或者签订附加协议等方式,将原来收取的续签合同费、节庆费、条码费、无条件反复等各种违规收费统一变为促销服务费,加大了促销费的收取比例,通过变换名目继续收费。
二是合同文本有待规范,在联合检查中发现,企业合同没有统一规范的文本,对收费名称、使用范围、双方权利、义务等没有统一明确的规定,有的合同未体现出公平、合理、自愿的原则。
三是零售企业向供应商收费实行的市场调节价,没有统一的收费项目和标准,收费名目繁多,即使是同一收费项目还存在对于不同的供应商实施不同收费标准。
四是查处违规收费取证困难。企业收取的各种违规费用一般直接从供应商货款结算款中扣除,大多不开具发票或者收据,难以收集证据。而且,供应商为了继续维持供货关系,往往投鼠忌器,既不敢提供企业违规收费的证据,更不敢当面与其对质,给清理工作的调查取证带来很大困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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