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措施》规定,对于2012年销售额达到15亿元以上且不低于上年度销售额的百货零售、超市卖场、家电卖场,每户给予10万元奖励。2012年销售额首次突破10亿元的,给予10万元上台阶奖励;首次突破15亿元的,给予15万元上台阶奖励。
为了鼓励企业年初销售,增加城市夜间消费活跃度,在《措施》实施期间,对企业因延长营业时间同比增加的电费部分,给予50%补助。
对于纳入2012年度市级现代服务业重大项目管理的商业综合体和规划内商品市场项目,凡其商业设施于2012年12月31日前竣工并投入运营的,每个项目给予50万元开业营销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