乱标价、虚构原价仍泛滥价格欺诈将罚5万—50万
红商网讯:旨在规范商家价格行为的《河北省商业零售行业价格行为管理规定》(简称《规定》)已经于9月20日开始在全省施行。眼看“双节”假期将到,《规定》的执行情况怎么样?有些商家随意虚构原价、先涨后打折等行为有没有收敛?石家庄市新华区物价局对辖区零售业进行了大规模检查。检查发现,乱标价、虚构原价等行为仍广泛存在,很多名牌还涉嫌价格欺诈,一旦定性,将面临5万—50万元的高额罚款。
路边小店有的连价签都没有
节前,石市新华区物价局根据市局统一部署,对辖区商业零售行业开展了大规模检查。在检查中,发现仍有为数不少的企业无视《规定》的出台,有的降价商品不使用降价标价签,有的仍在使用“惊爆价”、“特价”、“全场X折起”等违规的促销用语,有的则虚构原价或者赠品未具体标明品名、规格、数量等,涉嫌更为严重的价格欺诈。
在石家庄市泰华街“北大荒绿色食品有限公司”店内,检查人员看到,所有商品均能明码标价,且货签对位,一目了然。而在紧邻该店的“乐友孕婴童”专卖店,则完全是另一番景象,全场使用了很多自制炸花价签标注了“惊爆价 防辐射孕妇裙 满300退100”、“惊爆价 童鞋 满200退50”、“惊爆价孕妇外上衣 满200退80”等,所有降价促销商品均未按规定使用降价标价签。
在不远处的一家家纺店,检查人员看到,很多床上用品连价签也没有。而在一排羊绒衫货架上,则使用自制价签标注了“特价品799元”,既没标示原价,也没有使用降价标价签。在和平西路一家便利店的橱窗宣传海报上,则印制了醒目的“国庆、中秋特惠 统一老坛酸菜牛肉面 2桶8元”、“海天老抽王 特价 4.9元”、“栗源甘栗仁特价 79元”、“XX甘栗仁 特价 99元”等,也属违规行为。
大百货众多名牌竟涉嫌价格欺诈
看来中小型商业零售行业执行《规定》的情况确实不乐观。那么,大型卖场的情况是不是好些呢?
检查人员走访了位于联盟路的一家大型百货商场,想不到违法标注价格行为的情况比一些小商店有过之无不及。在许多品牌服装专柜,标示着“店庆专供品××元起”;在一个品牌不明的男上衣货架上,则标示了“特价 99元”、“特价 198元”;在二楼的出租店面,检查人员看到,一些名牌皮具和手表,甚至连标价签也没有;在家电卖场,很多国人耳熟能详的名牌冰箱、抽油烟机、洗衣机、电热水器等,分别张贴了“样品销售”或“样品处理”的自制炸花标签,而样品售价没有明示,也没有使用降价标价签,询问售货员才能知道具体折扣幅度——— 这些几乎都是《规定》中明文规定的违规行为。
一些品牌的促销行为甚至涉嫌价格欺诈。在某名牌电热水器专柜,很多热水器上张贴了“赠好礼”字样的自制炸花标签,却没有明示赠送物品的名称、型号、规格、数量等,涉嫌价格欺诈;在某品牌专柜,某型号去毛器和榨汁机分别用自制炸花标签标示“现价499元”、“现价1299元”,没有标示原价也没有使用降价标价签,询问售货员会告诉一个无从查证的原价,涉嫌虚构原价;在家电卖场入口处悬挂的海报上,则印制了醒目的“单台满4000元加20元赠电水壶,单台满6000元加50元赠电压力锅,单台满8000元加80元赠豆浆机”,虽然标注了赠品名称,却未明确赠品的型号、规格、数量等,同样涉嫌价格欺诈。
新超市开业第一天,怎卖过“原价”?
在新华路上一家刚开张的大型超市,检查人员看到,超市外围的出租专营店面,多数都没有明码标价。在超市内部,用自制海报标注促销商品的很多,如“××毛衫专柜7折”、“××方便面全场8折”等,还有“××毛巾 原价17.3元,现价9.9元”等标价形式。促销商品均没有使用降价标价签。而且对于一家开业第一天的卖场来说,这些标价形式,都涉嫌虚构原价构成价格欺诈。一旦定性为价格欺诈,按照国务院《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罚款幅度将高达5万—50万元。
对检查出来的上述问题,执法人员当即要求卖场进行纠正,对整改不及时、不彻底的,以及违法行为严重的,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严肃处理。
新华区物价局人士分析,这么多卖场都存在不同程度的价格违法行为,说明这些流通企业对有关法律法规规章重视程度不够,守法意识不强。下一步,物价部门将结合“价格服务进万家”活动的深入开展,有针对性地送政策法规到企业,对企业有关人员开展免费培训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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