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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州零售业将明码标价 部分促销手段被禁
http://www.redsh.com 2012-04-12 红商网 发布稿件


  
   搞促销不得赠送购物券
  
  【老花招】市民王先生一家还记得,清明节时,市区某商家推出了“买1000元送1000元券”的促销活动。当时,活动吸引了很多市民前往。但许多消费者发现,购物时除了买回大包小包的物品外,还带回了大把难以用出去、即将作废的电子券和抵用券。
  
  【新规】今后,这种被消费者称作“连环套”的促销将被叫停。此次规定明确,经营者开展促销活动时不得以赠送(返还)购物券(包括电子券)的方式指定消费。
  
   不要赠品按价折现
  
  【老花招】近日,市民潘女士到市区某超市购物,超市推出“满100元送价值50元赠品一件”。结账时,潘女士付了100多元,得到的“赠品”是一个微波炉用盒子,潘女士提出能不能换成等价值的其他商品,超市给予了回绝,没办法,她只能选择接受。
  
  【新规】按照新出台的规定,经营者在商品促销时开展赠送活动的,应当标明赠送商品的价值。消费者如果不愿意接受赠送的,经营者应按照标示价格减去赠送项目的价值(价格)。对此,潘女士可以拒绝接受,要求商家折成50元现金返还。
  
   “数量有限、售完为止”被叫停
  
  【老花招】春节期间,一些超市为了吸引消费者的眼球,均推出了特价打折商品,并注明“数量有限、售完为止”。为此,一大早还未开门,超市门前就排起了长龙,为的是能抢得很有限的那个“数量”。
  
  【新规】按照新出台的规定,今后,商场、超市不得以“数量有限、售完为止”以及相类似的方式促销,促销活动中应当明确标示可供销售(或赠送)的商品数量,并保留赠送记录及相关资料,以备查证。
  
   标签吊牌不能两种价
  
  【老花招】“三八节”期间,趁商场搞促销,许多女性朋友逛街,会发现两种标价:服装吊牌上是一个价格,商场标价牌上又是另一个价格。
  
  【新规】今后,这样的标价将被叫停。生产商在商品外包装上印有商品价格的,经营者应当按规定用商品标价签标示实际销售价格,如果标示价格与外包装印刷价格不一致的,经营者应当将印刷价格除去。如果没有除去,属于价格违法行为。不仅要按最低的标示价格销售,还要接受价格检查部门的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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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泰州晚报  叶桂华 张岚 责编:寄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