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商网讯:春节期间,国家工商总局一则要求引起广泛关注,“食品经营者需对即将到保质期的食品在经营场所向消费者作出醒目提示”。然而年节已过,面对工商总局的要求,我市各超市却依然“按兵不动”。昨日,记者在我市部分大超市做了一番探访,发现没有一家对即将过期食品作出提示,反而多以促销形式进行捆绑销售临过期食品。
临过期食品“混搭”卖
“买一赠一”、“特价销售”……超市内各种促销方式吸引了众多消费者前往,但细心的市民却发现这些买赠、捆绑等形式进行促销的商品中,有一部分是即将过期的临界食品,但因为生产日期、保质期等未明确标识,消费者无法分辨。在南关十字一家大型超市里,记者看到了低温乳品区内多数乳制品都有相应的促销,一箱牛奶上捆绑着5袋牛奶,销售人员告诉记者,只要买一箱,就送5袋牛奶。记者发现,牛奶箱的生产日期清晰明确,标为2012年2月3日,而赠送的袋装牛奶标注的生产日期是2011年1月20日,保质期21天,也就是说5天后过期,但赠送的牛奶需撕开胶带才能看清日期,许多消费者难以明辨日期。
“我买食品时多会注意生产日期,但是赠品却往往忽略,总以为赠品或打折食品应该和原商品一致。”市民张女士说。在调查中记者了解到,不少市民和张女士一样,在选购食品时,往往忽略了附赠食品的生产日期。
应设立销售专区
对于超市以“混搭”“捆绑”“打折”方式促销快过期食品,市民的反映不一,但对于设立临界食品专区或对临界食品进行提示都表示支持。“超市应推广‘临近保质期食品销售专区’,这样食品的保质期由暗变明,给消费者的选择带来方便。”“超市开临近过期食品专区挺好的,如果将一些即将过期的食品,适当给予优惠,也可以吸引消费者购买。”在雁滩一家大型超市内,多名消费者这样表示。市民魏女士说,如果超市能提示一下快要过期的食品,消费者买回去之后,就可以很清楚地知道应该先吃哪些,后吃哪些,避免浪费。
新规还需规范
“一般来说,食品在保质期前没有卖掉的话,会先撤架然后找厂家退货,不会等到过了保质期才撤。”西关一家超市的相关人士告诉记者,由于对于什么是“即将过期”并没有规定规范,所以该超市并未设立临界食品专柜或对其进行提示。
据市工商部门负责人介绍,由于“即将过期”具有很大的弹性空间,谁拥有“最终解释权”,工商、商家还是消费者并没有相应的规定,此外保质期一年的食品与保质期只有几天的食品将如何区别“临界”也并没有明确的界定。因此,我市各超市虽已获工商部门的相关通知,但均未主动设立“临期”食品专区或对临过期食品进行消费提示。但该负责人同时表示,在接下来的工作中,工商部门将尽快规范这一要求,让临界食品更透明公开,让消费者更放心消费。
据记者了解,目前虽然对“即将过期”概念没有法定的标准,但按照部分地区设置的标准来看,“即将过期食品”可以分为6种情况:食品保质期为一年以上的,期满之日前45天;保质期为半年以上不足一年的,期满之日前20天;保质期90天以上不足半年的,期满之日前15天;保质期30天以上不足90天的,期满之日前10天;保质期16天以上不足30天的,期满之日前5天;保质期少于15天的,期满之日前1至4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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