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商网讯:所谓零售商“欺负”供应商的现象,当前仍然十分普遍。商务部、发展改革委、公安部、税务总局、工商总局近日联合发文,部署清理整顿大型零售企业向供应商的违规收费。这次行动,主要针对一定规模以上的大型零售商。
印象当中,围绕零售商与供应商间的利益博弈,政府职能部门早就出台过相关规范文件,如2006年颁发的《零售商供应商公平交易管理办法》,即以法规的形式,对零售商和供应商的交易行为作出要求。从现实看,这些年来,零售商“欺负”供应商的问题,没有得到根本的解决。
众所周知,这是一个老问题。围绕这个问题,有必要从两个层面进行思考。其一,须厘清政府对市场主体间博弈行为进行干预的必要性;其二,供应商长期处于被“盘剥”的地位,背后反映出的仍是中国制造企业的“顽疾”。
零售商与供应商本是平等的商业伙伴,但由于供求关系的不平衡,双方之间的议价能力严重不对等,零售商明显处于强势地位,造成所谓的“渠道为王”。议价能力的不对等,使得利益博弈无法公平进行,一些零售商通过种种借口,不合理地榨取供应商的利益。
零售商滥用其优势地位损害供应商的合法权益,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一是运用不公正条款,二是不合理收费,三是拖欠货款。名目繁多的各种收费、漫长的结款周期,不仅加剧了利益博弈双方之间的冲突,也最终损害了消费者的利益。一些供应商在受到挤压之后,为极力压低成本而降低品质,这些情况过去并不鲜见。整个消费环境,也因此受到了污染和破坏。
在这样的背景下,面对零售商与供应商之间的不公平交易,面对市场本身无法求解的问题,政府职能部门的介入大有必要。本质上,一些零售商对供应商的种种“欺负”,已经不是普通的民事、商业行为。这些行为需要得到规范,而当借助行政性法规的常态化约束效果不明显时,专门性的整顿就显得更有必要了。
商务部副部长姜增伟在解释这次专门的整顿行动时表示,清理整顿大型零售企业向供应商违规收费,有助于降低流通成本,遏制虚高物价,提高居民消费能力,改善消费环境,推动扩大消费。应该说,这是一个实在的看法,并没有刻意拔高规范零售商不公正行为的意义。
这一次的整顿行动,能在多大程度上改变畸形的产业生态,改变零售商要挟供应商的不合理状态,人们拭目以待,也颇有期待。但是,观察如此的畸形生态的形成,有必要追问,究竟是一种什么样的力量一步步推动着供应商走到“缴械”的边缘?
零售商与供应商之间议价能力的严重失衡,在根本上,表明了众多供应商话语权的缺失。供应商如果掌握不了话语权,自然就陷入所谓“渠道为王”的陷阱里,任人“宰割”。但是要看到,这个问题并不绝对,大型零售商也并不是什么供应商都能“欺负”。思考这个问题,既要着眼于法理意义,也要从商业逻辑出发,否则就很容易跑偏。
比如,对于那些有能力自建销售渠道、适于自建销售渠道的企业,零售商就难以控制和“盘剥”。当然,自建渠道不易,或者对于一些企业来说,在成本收益上并不合算,那是另外一回事情。又如,“零供矛盾”跟许多供应商缺少过硬的品牌、同行间往往陷入同质化竞争密切相关。一个企业若没有强大的品牌,没有足够的创新能力,那么,在产业链上终究是缺少话语权的。许多人就很好奇,那些在人们眼里相当霸道的零售商,能够要挟和“盘剥”苹果公司吗?
从这个意义上看,政府规范乱收费行为是必要的,但不是因此勒住零售商的脖子,多个部委联合下发的文件中也强调了这一点。反过来说,在商业的世界里,供应商改变不利局面的根本出路,还是要在求创新、强品牌,以及优化管理等方面下工夫。毕竟,政府能够规范的,只是不合理的行为,却不能干预市场主体之间合理的博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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