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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超对接政策细化 蔬菜“免税”呼之欲出
http://www.redsh.com 2012-01-10 红商网 发布稿件

  红商网讯:2011年12月19日,中国政府网全文刊载了国务院办公厅发布的《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鲜活农产品流通体系建设的意见》,提出完善农产品流通税收政策,免征蔬菜流通环节增值税。

  2011年12月22日,商务部、发改委、农业部、财政部、国土资源部、税务总局和供销总社等七部门联合召开会议,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鲜活农产品流通体系建设的意见》,研究部署进一步加强鲜活农产品流通体系建设工作。

  2011年12月25日,财政部长谢旭人阐释了2012年完善结构性减税路线图,表示将对蔬菜批发和零售环节免收增值税。

  对于零售商来讲,国家在2011年末提出的减税政策似乎为零售行业注入了一剂强心剂。

  “这是国家在农超对接政策方面采取的一项具体利好决策。” 对此,中国农科院农业发展研究所胡定寰博士表示,随着政府在农产品减税政策方面的推进,会使得农超对接中的一些壁垒逐渐得以破解。

  然而,免税政策何时正式施行?零售商从中受益将有多大?又是否真如专家所言,这能否成为促进农超对接继续深入的破局之举?

  免税新政指向蔬菜

  虽然政策还未具体执行,一些零售企业就已经在考虑如何借助政策的优惠来调整自己经营了。

  “一直以来超市经营生鲜商品很难盈利,很关键的一点就是需要缴纳13%的增值税,加上商品本身损耗较大,盈利难度自然加大。”青岛维客集团营销中心总经理朱晓滨告诉记者,由于超市在采购蔬菜等农产品中有直采或通过中间商采购等多种模式,免税的政策对通过中间商的模式意义会更大些。

  这一点也得到了永辉超市生鲜采购总监张代斌的认同。“这对我们企业的影响不是很大。”张代斌告诉记者,从采购模式上来讲,永辉超市在生鲜方面直采比例大约在80%,由于与永辉对接的农户、合作社基本都能提供免税的发票证明,使得永辉在直采方面事实上已经享受到了部分农产品免征增值税的优惠。

  对此,物美超市采购总监张旺波表示,物美的生鲜类商品直采比例在70%以上,但由于目前各地在税收政策执行上的不统一,使物美在一些省份的直采并没有享受到免增值税的优惠,但在山东地区的直采项目效果还是不错的。“如果蔬菜等农产品的免征增值税实施之后,一些通过中间商采购的商品也就降低了不少成本。”

  对于农产品免征增值税政策,胡定寰认为这是政府对商超行业的一种认可。“商超行业占据着农产品销售终端70%以上的资源,但长期以来不仅需要支付比批发市场更高的购物环境成本,同时还要为农产品13%的增值税埋单。”胡定寰表示,税收政策的利好将会是商超行业在2012年发展以及在农超对接上深入的重要推动因素。

  事实上,相当一部分零售商对于减税的新政也是非常期待的。在2011年11月召开的连锁业会议上,中国连锁经营协会会长郭戈平就曾透露,国家将在2012年对蔬菜的流通、销售等环节免征增值税。

  当时,津工超市董事长卢代盛告诉记者,这是当天最让他感到兴奋的一个消息,“接下来,津工超市将会认真研究该如何调整门店商品的结构,充分利用好这一利好政策。”

  助力对接破壁垒

  无论是对于流通环节还是零售终端商来讲,蔬菜产品13%增值税的免收都将直接降低蔬菜销售价格。

  “以一家4000平方米的中型门店为例,蔬菜类商品日均销售额大概在3到5万元之间,月销售则在100万元左右,按照13%的增值税来计算的话,理应降低十几万元的成本。”张代斌算了这样一笔账。

  但事实上,许多企业已经通过直采等方式获得了免缴增值税的优惠。超市发双榆树店店长王爱平告诉记者,蔬菜免增值税一方面有利于超市企业经营生鲜商品整体成本的降低、从而刺激门店在生鲜经营规模上的扩大,另外客观上也加大了农超对接工作的规模,对于消费者来讲也将最终受益。

  目前,对农产品销售征收增值税主要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的有关规定,划分四种情形:

  农业生产者销售的自产农产品是免征增值税的;销售农产品未达到起征点的个体户免征增值税;销售农产品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农产品加工企业年销售额达到50万元以上,商业企业年销售额达到80万元以上)按13%的税率征收;销售农产品的小规模纳税人(农产品加工企业年销售额达到50万元以下,商业企业年销售额达到80万元以下)则执行3%的征收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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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中国商报·超市周刊  刘朝龙 责编:寄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