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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豪”林萌状告ST宇顺风波内情

  来源:经济观察网 记者 黄一帆

  正当新任大股东上海奉望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奉望”)通过并购等方式提振ST宇顺(002289.SZ)业绩之时,一场由公司二股东林萌所发起的诉讼让上市公司再度引人关注。

  6月22日,ST宇顺发布关于诉讼事项的公告。公告称,公司收到了法院送达的《先行调解告知书》《应诉通知书》等诉讼材料。林萌作为原告于3月7日向法院递交了《起诉状》起诉公司,请求判决撤销公司相关董事会、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并由公司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用。7月3日,ST宇顺相关人士向记者详细介绍了此次诉讼的内情。

  据了解,这场诉讼纠纷源于ST宇顺2023年末启动的董事会换届选举。在决定新一届董事会班子最终人选的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上,林萌将自己与女儿林杨威推选为非独立董事的议案均未通过,上海奉望提名的9人最终当选董事。

  林萌认为,此次董事会换届选举一开始就排除了非上海奉望推荐候选人当选董事的可能,剥夺了原告的董事席位,违反了《购买资产协议》约定,也违反了公司章程规定,严重侵害了原告的权益,且也不利于其他中小股东权益的保障。

  “林萌当时以其董事及股东身份参与了案涉的董事会、临时股东大会等会议,并行使了表决权。”ST宇顺方面人士告诉记者,公司严格依照法律和相关规定保护股东的应有权利。记者从ST宇顺处获得了多封公司与林萌的沟通邮件,邮件显示双方在正常推进推选董事事项。

  从上述股东大会投票结果来看,88.84%出席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反对林萌成为公司第六届非独立董事。“林萌这些年来把上市公司弄得乱七八糟,宇顺落到今天这个地步林萌要负很大责任。另外,他现在全部股份被质押、司法冻结随时可能被司法拍卖。”一位长期投资ST宇顺的小股东告诉记者。

  据ST宇顺今年1月公告,目前林萌及其一致行动人所持89.28%的股票被冻结,林萌所持所有ST宇顺股份已被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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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述小股东告诉记者,这次林萌搅起这场风波,很可能是想在乱中找寻一些翻身机会。因此,他在上述股东大会上反对林萌继续当选公司董事。“林萌把公司当作了翻身筹码。”

  “不合逻辑”的“约定”

  2013年8月,ST宇顺为收购深圳市雅视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雅视科技”),向包含林萌在内的雅视科技各股东给付ST宇顺的股权及现金对价。林萌因此成为ST宇顺的股东。

  截至2004年7月3日,林萌直接持有ST宇顺7.39%股份,间接持有公司股份超过10%,为ST宇顺的第二大股东。

  据记者获得的林萌提交给法院的《起诉状》,因上述收购,其与ST宇顺及关联方签订了《购买资产协议》,协议约定应确保其自身在上市公司的董事席位及经营管理权。尽管ST宇顺在随后“如约”聘任林萌为其副总经理,并选举了原告担任第三届至第五届董事会董事,但在林萌看来,本次董事会选举失利是ST宇顺违反了当初的约定。

  “上市公司董事由股东大会选举产生,这是常识。最终股东提名董事是否能够当选,要看全体股东的选择。”一位浙江资深董秘告诉记者,他难以理解“确保”的说法。

  记者从ST宇顺获得了一份名为《关于以股份即支付现金方式购买深圳市雅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份的框架协议》(以下简称“框架协议”)的文件。这份文件落款时间为2013年7月16日,ST宇顺方面的签字法人为魏连速,即ST宇顺的创始人。

  这份框架协议约定了该次交易完成后的公司治理结构。但框架协议并未出现“确保”二字。框架协议显示,“甲方推选林萌担任宇顺电子董事及董事长,同时增设执行总裁职位,并由林萌担任执行总裁,在董事会领导下分管目标公司的运营和管理”,其中甲方即宇顺电子,目标公司指雅视科技。

  “协议条款描述存在一定的逻辑问题。”上海致格律所高级合伙人祝振伟律师告诉记者,“甲方作为上市公司,推选自己公司的董事或副董事长在法律上存在逻辑障碍,上市公司系公众公司,本身无法控制提名委员会和股东会,自身也并无提名权,故如双方约定由上市公司推选某方担任董事或副董事长的描述并不符合法律逻辑”。

  祝振伟表示,即使协议中约定推选某方担任董事或副董事长的,但由于公司法和证券法的强制性规定,且上市公司是公众公司,相关公司规章制度已经公告,被收购方在交易时也应对相关法律规定和规章制度知晓并有相应合理预期。

  祝振伟称:“上市公司中小股东利益也应得到合法保护,上市公司应保护具有董事提名权的股东依法推选董事的权利,但董事人选最终的选举确定仍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原委:林萌提名议案终遭股东大会否决

  除对于“约定”的不满外,林萌在起诉书中还强调,此次董事会换届选举一开始就排除了非上海奉望推荐候选人当选董事的可能,剥夺了原告的董事席位。

  对此,ST宇顺方面人士表示,不存在此事。该人士向记者提供了公司与林萌交流的多份文件,并向记者还原了整个过程。

  2023年12月22日,ST宇顺第五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第二次会议通知以电子邮件等方式送达全体提名委员会委员,会议于2023年12月25日在公司总部会议室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以3票同意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及各项子议案,提名委员会对董事会换届的候选人资格进行审查,同意提名嵇敏、张建云、钟新娣、张文渊、郁智凯、周璐为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薛文君、石军、丁劲松为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并提交董事会审议。

  2023年12月25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通知以电子邮件等方式送达全体董事。当天,林萌收到了ST宇顺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通知,以及董事候选人情况。

  紧接着,林萌向ST宇顺董秘办发送《关于提名为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函》,推荐了董事候选人。

  据ST宇顺提供的文件,2023年12月28日公司董事会办公室通过邮件发送了回函。公司在回应林萌诉求时表示,函件中涉及需提名第六届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事项,尚需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征求被提名人对提名的意愿,以及需被提名人进行资格审查后形成决议提交董事会。

  随后一天,2023年12月29日,林萌请求召开提名委员会临时会议,对其推荐的林萌、林杨威、陈焕杰三名非独立董事候选人进行资格审查,同时申请推迟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ST宇顺方面对此表示,董事会办公室将派员联系沟通细化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相关信息,征得被提名人对提名人同意的意见后,按其提议发出提名委员会临时会议通知,召集召开提名委员会临时会议。但对于林萌推迟董事会会议的建议,公司表示通知召开时间临近,未收到与会董事关于会议延期的认可意见,因此仍将召开。

  2023年12月29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上,林萌对于董事会审议的提名董事议案及《关于提请召开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全部投了反对票。但相关议案仍以3票同意的结果通过。

  随后,ST宇顺与林萌就后者提名董事资格进行了沟通,但最终林萌的提名议案在2024年1月4日召开的提名委员会第三次会议未获得通过。

  于是,在通过董事会层面提名失败后,林萌转求将提名议案以临时议案的形式提交临时股东大会审议。2024年1月6日,ST宇顺董秘办在收到林萌的持股文件证明等文件后表示,“林萌先生的身份符合有关规定,林萌先生所提出的临时提案属于股东大会职权范围,有明确议题和具体决议事项,提案程序及内容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董事会同意将股东林萌先生提出的临时提案作为新增临时提案提交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1月16日,ST宇顺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其中选举林萌、林杨威为公司董事的议案均遭到否决。根据1月17日ST宇顺披露的回应公告,两项议案的投票结果大致相同,同意票大约3050万股,反对票则超过9400万股。同意票数与林萌及其一致行动人方面的持股数量(3048.75万股)非常接近。

  值得注意的是,在中小投资者中,两人得到反对票均在437万股左右,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约88.8%;同意票仅在1万股上下,占比均在0.2%左右。

  “富豪”林萌与ST宇顺的往事

  “林萌曾经让宇顺损失惨重。”一位曾是ST宇顺股东的机构投资人告诉记者,ST宇顺的损失还是与当年的雅视科技收购有关。

  2013年8月30日,ST宇顺公告雅视科技收购。公告显示,根据中联评估出具评估报告,截至评估基准日2013年6月30日,雅视科技100%股权以收益法评估的评估值为人民币14.51亿元。按照收益法,本次交易的增值率为361.93%。

  而经交易双方协商,交易标的雅视科技100%的股权的交易价格最终为14.5亿元。

  据披露,彼时林萌及其一致行动人李梅兰、林车持有雅视科技35.69%、7.65%、4.25%,是标的公司的实际控制人。

  根据当时的交易计划,该次交易总额的32%即4.64亿元以现金支付,剩余的9.86亿元将以上市公司发行股份支付。此外,该次交易还拟募集配套资金不超过4.83亿元。

  按当时配套募资发行股份数量的上限计算,该次收购完成后,原实控人魏连速的持股比例为14%,林萌及其一致行动人的持股比例为9.81%。

  标的实控人林萌及其一致行动人林车、李美兰签署了盈利补偿协议。据公告,林萌预测标的公司2013年—2016年扣非后归母净利润为0.83亿元、1.18亿元、1.42亿元、1.69亿元。

  但在卖给ST宇顺后,雅视科技随即变脸。

  2016年6月,ST宇顺称,雅视科技2013年—2015年实现的净利润分别为8517.86万元(扣非后归母净利润为8428.47万元)、7370.36万元(扣非后归母净利润为7272.86万元)、-5345.52万元(扣非后归母净利润为-4766.21万元)。雅视科技三年累积实现扣非后净利润数远低于业绩承诺数3.43亿元,业绩承诺实现率约为31.92%。

  按照上述盈利补偿协议,ST宇顺给了林萌两种选择:一为股份补偿,即公司以自有资金1元的价格定向回购承诺方应补偿股份数1841万股(林萌及其一致行动人所持全部股份)。第二种为现金支付补偿,即补偿ST宇顺3.78亿元。公司表示,林萌应在公司董事会批准后一个月内将补偿款支付至公司指定的账户,逾期将依应补偿的现金金额按日支付万分之五的违约金。

  尽管林萌选择了现金支付,但当时的林萌手中现金已十分缺乏。2016年9月30日,据公告,林萌向公司提出申请,其申请将现金补偿截止日再次延长2个月,以便其筹措资金完成现金补偿,并赔付相应的违约金。

  为实现个人融资以对公司进行业绩补偿,2016年10月24日,林萌及其一致行动人林车、李梅兰、李洁将所持全部公司股份质押给了达孜县鼎诚资本投资有限公司进行融资,以履行其对公司的业绩补偿义务。据天眼查显示,上述达孜县鼎诚资本投资有限公司为中融信托的全资孙公司。

  除向林萌追讨业绩承诺补偿款外,ST宇顺同步开始酝酿出售雅视科技事宜。2016年6月,ST宇顺在公告中表示,继2015年雅视科技亏损5345.52万元后,2016年一季度雅视科技继续亏损。同时,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对雅视科技出具保留意见。

  ST宇顺认为,审计机构对雅视科技提出的保留事项已成为公司发展和转型的重大障碍;保留事项之一的雅视科技应收账款,收回存在不确定性,可能会对上市公司带来较大损失。因此,“从公司未来发展战略考虑,公司正在酝酿通过公开拍卖、协议转让等方式处置雅视科技部分股权,处置比例不低于51%”。

  但2013年尚有14亿元估值的雅视科技却无人问津。

  2016年8月26日,ST宇顺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本次重大资产出售方案的议案》和相关议案。同意公司通过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以公开挂牌的方式转让持有的雅视科技100%股权。彼时,评估机构的标的估值是2.35亿元。

  而在经历数次流拍后,雅视科技的拍卖价格已经到了1.2亿元。2016年10月12日,ST宇顺董事会决定另行寻找合适的交易对方。

  直至2个月后,深圳市华朗光电有限公司以1.7亿元的对价接过了雅视科技100%的股权。该价格已是ST宇顺当年收购价格的一折。

  记者以多种方式试图联系林萌,但截至发稿,并未联系上林萌本人。

  来源:经济观察网 记者 黄一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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