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长江商报
因现场检查存在多项问题,元成股份(603388.SH)收监管罚单。
日前,元成股份披露公告称,公司收到浙江证监局下达的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因在现场检查中发现元成股份存在年报相关信息披露不准确、未按规定披露与实际控制人祝昌人发生的非经营性资金往来等五大违规行为,浙江证监局决定对元成股份以及祝昌人等五名责任人分别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长江商报记者注意到,近年来受市场环境变化等多方面因素影响,元成股份业绩表现不佳。据元成股份披露的业绩预告,公司预计2023年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净利润,下同)为-1.17亿至-1.75亿元,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扣非净利润,下同)为-1.3亿至-1.93亿元。
这也意味着,元成股份将连续两年净利润和扣非净利润亏损,且累计亏损金额将分别超过1.7亿元、1.91亿元。
多期年度报告信披不准确
根据浙江证监局发出的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元成股份存在五大违规行为。
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显示,浙江证监局在现场检查中发现,元成股份在2020年、2021年、2022年年度报告及2023年半年度报告中营业收入、利润等相关信息披露不准确。
同时,元成股份在2020年、2021年、2022年年度报告及2023年半年度报告中未按规定披露与实际控制人祝昌人发生的非经营性资金往来,且公司在2017年度至2022年度报告中未按规定完整披露关联方,也未完整披露与赛石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赛石集团”)的股权交易。
此外,浙江证监局还指出,元成股份在资金支付、供应商管理相关的内部控制存在重大缺陷。
浙江证监局认为,元成股份上述行为违反了相关规定,董事长兼实际控制人祝昌人、时任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姚丽花、董事会秘书柴菊竹、财务总监陈平、监事余建飞也违反了相关规定,并对上述违规行为承担主要责任。
根据相关规定,浙江证监局决定对元成股份、祝昌人、姚丽花、柴菊竹、陈平、余建飞分别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还要求提交书面整改报告,后续浙江证监局将研判是否采取进一步措施。
在披露公司收到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次日,元成股份补充公告称,对于上述“未完整披露与赛石集团的股权交易”,在转让支付过程中,由于当时赛石集团短期支付压力较大,为保证交易顺利进行,公司实际控制人祝昌人出借给赛石集团1.25亿元用于支付公司全资子公司浙江元成旅游产业控股有限公司所持有浙江越龙山旅游开发有限公司16.75%的股权转让款。赛石集团承诺五年内还清该笔借款和利息(按同期银行借款利率计息)。 共2页 [1] [2] 下一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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