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7日,沈阳商业城股份有限公司发布公告称,该公司被债权人申请重整及与预重整。
据悉,4月7日,沈阳商业城收到沈阳中院送达的《通知书》,申请人佛罗伦思以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为由,于2023年4月7日向沈阳中院申请对公司进行重整并同时申请对公司进行预重整。
2018年12月-2019年10月,申请人佛罗伦思在被申请人商场经营专柜期间,被申请人欠付申请人63.06万元的货款未支付。2021年11月,申请人起诉被申请人要求偿付货款,之后经沈河区法院调解并出具调解书,约定被申请人分期付款。截至目前,被申请人未按照调解书支付63.06万元欠款。
公告表示,佛罗伦思与公司及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关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的相关规定,如果沈阳中院依法决定对公司进行预重整并指定临时管理人,临时管理人及公司将在预重整期间启动债权申报与审查、资产调查与评估等工作,并与广大债权人等进行沟通和征询意见。沈阳中院决定对公司进行预重整,不代表公司正式进入重整程序。
如果沈阳中院受理了申请人提出的对公司进行重整的申请,公司将依法进入重整程序,法院将指定管理人,债权人依法向管理人申报债权。管理人或公司依法在规定期限内制定公司重整计划草案并提交债权人会议审议表决。公司债权人根据经法院裁定批准的重整计划获得清偿。如果公司或者管理人未按期提出重整计划草案,或重整计划草案不能获得法院裁定批准,或债务人不能执行或者不执行重整计划的,法院将裁定终止公司的重整程序,并宣告公司破产。(来源:观点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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