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公司纳入全国集采的冠脉支架产品为例,报告期内,建发致新的冠脉支架产品销售数量分别为29.42万条、32.99万条和47.41万条,实现营业收入分别为196035.36万元、191633.55万元和41368.04万元,平均每条单价由2019年的6663.34元下降至2021年的872.56元,价格降幅明显。虽然中标“集采”让公司的支架产品销售数逐年上升,但实现毛利额却是在逐年下降的,分别只有14076.59万元、9644.81万元和3762.72万元。
整体来看,建发致新报告期内的营业收入分别为69.41亿元、85.42亿元、100.24亿元,营业收入年复合增长率为20.17%,呈逐年上升趋势;净利润分别为2.39亿元、1.68亿元和1.76亿元,呈逐年下降趋势,净利润年复合增长率为-14.19%。很显然,政府“集采”对公司盈利能力的冲击是相当明显的。
公开信息显示,第三轮医疗器械“集采”即将到来,集采覆盖面重点关注的是骨科耗材、药物球囊、种植牙等,其中就包括了建发致新的主要销售产品——球囊,如以冠脉支架产品的降价幅度测算,一旦进入集采名单,则公司的球囊产品的毛利率也将会大幅下滑,进而可能导致公司的整体净利润有进一步下滑可能。
2022年2月11日,国务院新闻办公室举行国务院政策例行吹风会,国家医疗保障局副局长陈金甫介绍,“从目前来看,国家组织、联盟采购已经形成常态化格局。”未来高值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覆盖范围将进一步扩大,“星星之火,可以燎原”。从这一表述可预见,公司的其他产品在未来还将面临冠脉支架和球囊一样的大幅降价情况,这对于医疗器械流通商的建发致新而言,意味着在未来主营产品继续降价下,利润存进一步下滑可能。
另外,报告期内公司应收账款规模巨大,连续两年现金流“失血”,未来如果部分医院客户调整结算政策,出现延缓、暂停甚至不予全额支付公司结算款的情形,很可能会导致公司不能及时全额回收相应款项,经营资金的长期被占用不仅会让公司资金使用效率下滑,且也可能导致资金使用成本的提升,进而也会侵蚀部分利润。
正所谓暴雨总是和狂风伴随,在“集采”冲击波尚未结束,“两票制”范围也开始向医疗器械领域扩大。两票制主要会影响公司的分销业务。报告期内公司的分销业务增长很快,分别实现营业收入4.61亿元、15.26亿元及24.72亿元,分别占比6.64%、17.9%、24.7%,占比逐年增多。若公司在执行“两票制”区域内无法对终端医疗机构客户完成销售,则分销业务也将承受“两票制”带来的不利影响。
同业竞争问题急待解决
上文提到,建发致新前几任控股股东均无心经营,而最新更换的控股股东似乎也存在一定问题。《红周刊》发现,新控股股东建发医疗是厦门建发集团有限公司旗下全资子公司,该集团公司下同一控制的企业数量众多,其中有不少企业同样在从事医疗器械销售业务,这对于旗下寻求上市的子公司而言,同业竞争问题显然无法绕开。
事实上,建发医疗和建发集团是知晓自身存在的同业竞争问题的,而为避免同业竞争,2021年4月,建发股份(建发集团控股子公司)将其控制的同样从事医疗器械流通业务的德尔医疗100%股权转让给了建发致新,但有意思的是,截至2022年5月底,因前期参与投标业务和已签署合同,建发股份还需要继续履行医疗器械销售义务,其存量合同金额约4亿元。此外,建发股份还在厦门市市监局完成了医疗器械经营企业备案,具备医疗器械经营资质,其经营范围中包含“第二、三类医疗器械批发和零售”,这一情况显然与建发致新有形成新的同业竞争可能性。
除建发股份外,建发医疗还有多家控股子公司经营范围中同样包含医疗器械经营和经销活动的,譬如厦门建发医药有限公司,其经营范围就包括了“第一、二、三类医疗器械零售和批发”,同样在厦门市市监局完成医疗器械经营企业备案,具备医疗器械经营资质。
对于同业竞争问题,虽然建发致新的控股股东建发医疗在招股书中表示未来将逐步终止相关业务,清除与建发致新构成的同业竞争及潜在同业竞争的情形,但令人不解的是,就在建发致新寻求IPO前不久,建发医疗旗下多家控股子公司又更改了经营范围,经营范围和经营资质都直指医疗器械经营和销售。譬如,厦门颐洁医疗洗涤有限公司从名称看是一家从事医疗洗涤业务的公司,但在2021年4月,其经营范围中新增了“第一、二类医疗器械销售”;厦门欣弘裕医疗设备融资租赁有限公司,经营范围于2021年11月也新增“第一、二类医疗器械销售和租赁;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和租赁”,并于2021年12月9日取得闽厦食药监械经营许20174002号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具备医疗器械经营资质……
在明知自身存在潜在同业竞争风险的情形下,控股股东建发医疗仍在自己控制的多家公司经营范围中新增医疗器械经营、销售许可,如此做法显然是值得商榷的。如若从风险角度考虑,在同业竞争下,控股股东可利用其表决权决定企业的重大经营,利用控制与从属关系进行各种内部活动和安排,如果其表决是倾向于非上市公司,则可能有损于上市公司利益,进而侵害其他股东利益,对中小股东来说显然是不公平的。
也因此,建发致新身上存在同业竞争问题是需要投资人警惕的。
来源:红刊财经 共2页 上一页 [1] [2] 搜索更多: 建发致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