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时代财经 记者:张雪梅
收取500万元直播服务费后,欢瑞世纪旗下7位艺人6个月仅带货200余万元,最终因未达到约定销售额,被合作方告上了法庭。
天眼查App显示,近日,杭州轻食主义健康科技有限公司(下称“轻食公司”)与欢瑞世纪子公司欢瑞世纪(北京)营销策划有限公司(下称“欢瑞公司”)服务合同纠纷一审判决结果公布。判决书显示,被告欢瑞公司被判退还原告直播推广服务费375.19万元,及直播技术服务费18.81万元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文书内容显示,2021年2月,轻食公司与欢瑞公司签订《直播带货推广服务架构合同》(下称“合同”)。根据合同,双方约定第一阶段的期限为2021年3月1日至2021年5月31日,延期后终止合作的时间为2021年8月31日,目标销售额为1500万元。但截至2021年8月31日,销售额仅为279.79万元。
作为头部影视制作公司,欢瑞世纪旗下星光熠熠,拥有任嘉伦、李小冉、颖儿、成毅等一众明星,并制作出品《宫锁心玉》《古剑奇谭》《大唐荣耀》《锦衣之下》等多部影视剧。
2021年,欢瑞世纪正式切入直播带货领域,财报显示,2021年和2022年上半年,其电商、直播业务共计实现营业收入超2000万元,旗下艺人任嘉伦、成毅、张予曦等都曾有过带货经历。
但从结果来看,明星带货的成绩大多与专业主播相差甚远。
带货金额未达标,欢瑞被判退还300余万元
2020年,欢瑞旗下艺人涉足直播带货,任嘉伦做客薇娅直播间,颖儿、张予曦与MCN机构合作。2021年,欢瑞正式布局直播、电商业务。
当年2月22日,欢瑞公司与轻食公司签订合同,合作期限为2021年3月1日-2022年2月28日。双方以3月1日-5月31日为第一合作阶段,合同规定,轻食公司于合同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向欢瑞公司支付直播推广服务费500万元,欢瑞公司则需完成3个月1500万元的销售目标。
如果未能完成销售目标,欢瑞公司应在该阶段到期后一个月内通过直播销售等方式补足未完成的销售额;超出一月未补足,欢瑞公司应在5个工作日内按未完成销售额与目标销售额的比例退还相应的直播推广服务费。
合作期间欢瑞公司需要提供若干服务,包括在直播间、橱窗等上架产品链接、明星亲自直播,以及制作明星推广视频等。其中,合作的明星达人包括曹颖、李心艾、赵樱子、戴娇倩、刘萌萌、待定(抖音粉丝不低于50万)等七位明星及其他主播。欢瑞公司每季度为轻食公司直播带货场次不低于21场,其中,曹颖、李心艾等3位明星每月不低于1场。
时代财经注意到,目前曹颖抖音账号粉丝超2000万,平均每月直播超过40场;赵樱子抖音账号粉丝500多万,戴娇倩、李心艾等近一年也开播超百场。
不过,轻食公司于2月23日向欢瑞公司转账500万元后,截至2021年8月31日,欢瑞公司仅实现带货销售额279.79万元,距离销售目标尚余约1220万元。
随后,轻食公司提起诉讼。欢瑞公司指出,2021年8月31日,上海消保委发文公告轻食公司的产品外包装营养成分表数据存在虚标问题。数据造假风波导致产品被下架整顿,产品的口碑及好感度下降。事件的曝光也给各渠道、各层级主播的声誉造成影响,导致欢瑞公司无法履行推广义务。 共2页 [1] [2] 下一页 搜索更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