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燕之屋携三大“原罪”IPO:成立时3成出资未评估属知法犯法 或步东阿阿胶后尘

  后来,全国卫生12320删除了上述微博,但市场对阿胶功效的质疑却从未消失。如医疗自媒体“丁香医生”多次质疑燕窝、阿胶等保健品的功效。人民日报也曾通过微博辟谣,阿胶基本没有补血的功效。

  2018年之前,东阿阿胶营收连续快速增长。2018年,东阿阿胶靠着提价策略支撑,营收略降;2019年,被广泛质疑产品功效后的东阿阿胶,营收大降59.68%。2020年2021年,东阿阿胶营收虽是正增长,但年度营收规模仅为2017年的一半左右。由此可见,产品功效是公司长期业绩的最基本保证。

  而燕之屋在IPO前夕保持着业绩的快速增长,2019-2021年的营收增速分别为31.25%、36.66%、15.38%。如果燕窝产品功效被广泛质疑,燕之屋的营收也可能会出现大幅滑落,持续经营能力存疑后不符合IPO条件,这便是燕之屋产品功效的IPO“原罪”。

  商业模式与合规经营“原罪”:不打擦边球能否卖得动?

  招股书显示,燕之屋的商业模式较为清晰:上游从东南亚国家采购燕窝原材料,自己负责加工包装,再通过激进营销将产品卖给下游客户。简言之,燕之屋的本质是一家“卖燕窝”的企业。

  不过,燕之屋的商业模式存在着上游品控风险,对下游客户有虚假宣传的风险。

  上游品控风险主要是指“毒血燕”事件。2011年7月,消费者霍女士购买了10盏燕之屋的特级血燕,结果在食用血燕后出现发烧、头痛、恶心等症状,主要因该产品的亚硝酸盐含量高达2371毫克/千克,超出国家最高强制性标准的33倍。

  随后,浙江工商局对血燕进行大规模的抽检,发现不合格率达100%,表现为血燕的亚硝酸盐含量严重超标。这主要系马来西亚等国家的上游原材料供应商,使用粪便熏染普通白燕变成雪燕,或直接使用色素对白燕进行染色后充当血燕销售。

  不过,燕之屋并不能摆脱对东南亚国家燕窝原材料采购,因为燕窝是特定区域的产物。只要存在跨国跨区域的原材料采购,燕之屋的品控风险就一直不能消除。

  而在下游销售端,燕之屋离不开激进营销。2019-2021年,公司销售费用分别为3.08亿元、3.17亿元和3.91亿元,若不考虑新运费、耗材费、电商平台佣金作为履约成本计入营业成本的影响,公司销售费用率分别为32.40%、29.50%和30.08%。

  燕之屋不仅依赖营销,还打了虚假宣传的“擦边球”。

  如燕之屋燕窝软文广告中曾宣传道,清朝的皇帝因食用燕窝而长寿,慈禧太后也靠燕窝进行滋补,使得太后年过六旬容颜依旧……暗示燕之屋燕窝延年益寿功效。此外,燕之屋还在宣传中暗示产品对孕妇有滋补作用,将产品的应用场景进一步拓宽。

  对于燕之屋各种口径的软文或宣传,证监会直接问询到是否存在虚假宣传等合规风险。

  以燕之屋为代表的燕窝产品销售企业,为何要用激进营销甚至虚假宣传来扩大影响力?一是因为燕窝产品功效还存在不确定性,部分消费者对燕窝也不甚了解,燕窝企业通过洗脑式营销“先入为主”,营造燕窝很滋补的表象;二是利用当代消费者的容颜焦虑、生育焦虑、健康焦虑进行“收割”。

  其实,关于燕之屋燕窝产品到底有没有宣传中的作用,一个小窍门是去国家卫健委和食药监的官网去查,查燕窝产品是否有药品、保健食品的批号。

  经查,燕之屋即食燕窝并没有药品、保健食品的批号,经营食品类别显示为罐头、饮料。这就是说,消费者高价买的燕窝,仿佛就像喝了一瓶饮料、吃了一罐罐头。

  综上,燕之屋的商业模式“原罪”主要是基于燕窝产品质量及功效,这再次验证了产品本身才是食品饮料行业的“根基”。

  来源:新浪财经上市公司研究院 作者:IPO再融资组/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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