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尚不知麦趣尔是否会就此次处罚提起行政复议。8月23日至24日,《华夏时报》记者多番致电麦趣尔证券事务部门寻求置评,并向其公开邮箱发送了采访函,但未能收到任何回应。
麦趣尔在公告中称,如按照上述《行政处罚决定书》执行,公司将面临7315万元的罚款,将对公司损益产生一定影响。公司高度重视本次事件,认真分析总结经验教训,加强食品安全意识,确保公司产品质量安全,并向广大消费者、投资者致歉。
公告还称,公司于2022年7月3日停止纯牛奶生产,对照国家食品安全要求对采购、生产、质量、仓储、运输、销售等环节严格核查、认真整改,现全部整改完毕,相关停产已经结束,逐步恢复纯牛奶生产,检验合格后上市销售。
尽管如此,崩塌的品牌形象,想要恢复可能颇为艰难与漫长。记者注意到,随着此次“毒牛奶”事件发酵,目前麦趣尔正深陷消费者退款潮。在麦趣尔被罚相关微博话题下,有不少网友还表示,在某电商平台上申请退款近两个月了却迟迟没有得到回应。
在二级市场上,麦趣尔已遭遇投资者多次“用脚投票”。8月24日,麦趣尔股价收盘报7.92元/股,跌幅4.58%,市值缩水至约13.79亿元。
应否追究刑责引热议
曾经的网红牛奶,竟然是“问题牛奶”,意外的转变让许多消费者愤怒不已,有关是否应当追究其刑事责任的话题也引发网友热议。8月24日,一位微博网友表示,案值如此之大,不应该只是行政处罚一了百了。
连大有律师认为,法律不允许在纯牛奶中添加丙二醇,在食品中添加禁止添加的食品添加剂首先会触犯《食品安全法》和《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的规定,相关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可以依据上述两部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行政处罚,没收违法所得并进行罚款。情节严重的,食品安全管理部门应依法将案件移交公安机关进行立案调查。
“追究刑事责任的标准是要严格于行政责任的。”上海正策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合规中心主任李翔律师向记者表示,麦趣尔公司的行为或涉嫌违反《刑法》第一百四三条“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该罪的起刑为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
不过李翔指出,界定“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需依据《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危害食品安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下称“《食品安全司法解释》”)。据《食品安全司法解释》第五条,在食品生产、销售、运输、贮存等过程中,违反食品安全标准,超限量或者超范围滥用食品添加剂,足以造成严重食物中毒事故或者其他严重食源性疾病的,依照刑法第一百四十三条的规定以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定罪处罚。
李翔认为,根据上述法律及司法解释规定,再来看有关处罚通报,麦趣尔超范围使用食品添加剂,该食品添加剂的成分为“INS 1520丙二醇97.3%、食品用香料2.2%、水0.5%”。该添加剂中虽然含有丙二醇,但是抽检牛奶中丙二醇的含量(0.264克/公斤-0.363克/公斤),是否违反《食品安全司法解释》中有关“超限量、超范围滥用食品添加剂”进而构成追责情形仍有待商榷。
对于该案中消费者权益受损的问题,连大有律师则还表示,消费者首先可以依据《食品安全法》和《消费者权益法》的规定,向消费者权益保组织要求生产者进行赔偿,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消费者有权获得“‘退一赔十,最低1000元”的惩罚性赔偿。同时,消费者组织和检察机关可以密切配合,依法提起公益性诉讼,以一揽子解决众多消费者维权诉求。
来源:华夏时报 记者 帅可聪 陈锋 北京报道 共2页 上一页 [1] [2] 搜索更多: 麦趣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