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次违法违规
从股权结构来看,天南电力的实控人为姚建生和冒松兰,两人系夫妻关系且直接持有天南电力100%的股份。
需要指出的是,虽然天南电力目前为简单的“夫妻店”,但其却有较多的代持历史。
比如,2001年8月,姚建生因当时与他人存在潜在纠纷不便直接持有公司股权,将24万元出资转让给冒松华(姚建生配偶的兄弟),由冒松华代持;2002 年9月,为“挂靠”苏源实业以便于公司开展电力金具经营业务,冒松泉将替姚建生代持的26万元出资转让给苏源实业,由苏源实业名义持有;2007年5月,公司因经营需要拟进行增资,同时当地政府招商引资鼓励外地户籍人员进行投资,姚建生响应政府政策,由北京户籍朋友陈俊代姚建生向公司增资1080万元。
除了这些代持历史外,天南电力也存在不少违法违规的情况。
比如,江苏省南通市生态环境局于2020年5月责令天南电力北厂区限制生产一个月,限制生产期限自2020年5月29日起至2020年6月28日止。原因是天南电力北厂区的厂围墙东北角(围墙外 1 米)所测昼间环境噪音超过《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音排放标准》。
江苏省南通市应急管理局2021年8月对天南电力罚款1.2万元。原因是天南电力高温运输工序存在安全风险隐患,未进行安全告示。
另外,江苏证监局显示,天南电力的上市辅导总结报告的签署日期为2021年5月25日。但上市辅导结束后,天南电力2021年9月30日的劳务派遣用工为45人,占用工比例的10.92%,超过10%。
国家人社部官网显示,《劳务派遣暂行规定》自2014年3月1日起施行。该规定要求,用工单位在规定施行前使用被派遣劳动者数量超过其用工总量10%的,应当制定调整用工方案,于2016年3月1日前降至规定比例。
那么,经过上市辅导后的天南电力,为何还违反此规定?
值得一提的是,天南电力前身包括“江苏天南电力器材有限公司”。2014年6月二审判决的案件文书显示,黄建龙利用江苏省如皋市如城镇党委书记等职务之便,在土地出让、土地出让金返还等方面为江苏天南电力器材有限公司谋取利益,收受该公司负责人姚某某所送款物(包括现金和购物卡)合计价值人民币2.1万元。
申报稿显示,包括“江苏天南电力器材有限公司”在内均为天南电力前身,这些前身简称为天南有限。天南电力目前实控人姚建生1999年8月创立东升建材(后更名为天南有限),历任执行董事、总经理。
那么,“公司负责人姚某某”是否就是天南电力目前的实控人姚建生?
来源:国际金融报 共2页 上一页 [1] [2] 搜索更多: 天南电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