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澎湃新闻,山东省眼科医院工作人员表示,外地患者可以通过医院的公众号,挂一个互联网医院的门诊,经过一定流程,药品可以邮寄。
“V观财报”注意到,此前有群众此前向天津市人民政府提问称,互联网医院能否销售院内制剂,天津市人民政府在7月4日回复称,通过互联网医院开具相关药物,必须经过互联网医院诊疗,经过医师开具处方后才能买取药。
天津市人民政府官网截图
但这却不符合2005年发布的《医疗机构制剂注册管理办法》。该办法第四十二条写明,医疗机构配制的制剂不得在市场上销售或者变相销售,不得发布医疗机构制剂广告。医疗机构将其配制的制剂在市场上销售或者变相销售的,依照《药品管理法》第八十四条的规定给予处罚。
由此,问题的关键在于,互联网医院销售院内制剂的模式,是否列属于变相销售,但该问题在业界仍存在争议。
北京信凯律师事务所张晓光律师对“V观财报”分析称,该方式属于“钻空子”。张晓光进一步解释道,院内制剂有严格的使用范围限制等监管规定。而《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管理办法》第九条中明确规定,网站不得发布院内制剂的产品信息,当然也不可以买卖院内制剂。实质上,互联网医院的药品买卖行为就是网上药品买卖的一种。只有互联网医院相关管理办法中明确规定了可以买卖院内制剂,才符合特别法优于一般法的法律适用规则,该规则来源于《立法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否则,仍应当适用《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管理办法》第九条,禁止在网上交易院内制剂。
兴齐眼药在上述对深交所的回复函中表示,在医疗机构制剂的处方及使用过程中严格遵照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医疗机构制剂注册管理办法(试行)》《互联网医院管理办法(试行)》《互联网诊疗管理办法(试行)》等相关规定,流程合法、合规。
入局者涌入
5日,“V观财报”以消费者身份向沈阳兴齐眼科医院咨询得知,目前其阿托品滴眼液仍在正常销售中,购买需要凭借线下医院的初诊处方。
聊天截图
通过互联网医院渠道销售院内制剂的并非沈阳兴齐眼科医院一家。根据德邦证券研报,目前已有多家企业通过互联网医院销售院内制剂,包括何氏眼科、爱尔眼科等。
“2022年何氏眼科阿托品(0.01%)滴眼液已作为院内制剂正式上市销售,凭借公司视光业务平台、90家各级眼保机构和互联网医院资质实现快速放量,将驱动未来3年业绩快速增长。爱尔眼科开发的阿托品(0.05%)滴眼液已作为院内制剂使用,未来将成为公司新的增量产品。”德邦证券写道。
爱尔眼科于2021年初取得硫酸阿托品滴眼液的《医疗机构制剂注册批件》,并于2021年半年度报告公告已取得互联网医院的执业登记。2021年7月20日,该公司在调研活动信息中披露,爱尔眼科集团互联网医院已正式上线,目前主要通过微信小程序提供服务,开展的业务中包含阿托品销售。
7月4日,欧普康视称,由公司自研的用于儿童青少年近视防控的0.01%硫酸阿托品滴眼液已作为院内制剂正式上市。
作为院内制剂,阿托品滴眼液是否涉嫌超范围销售,一直是悬在兴齐眼药头顶的“达摩克利斯之剑”。现在,面对不断涌入的入局者,兴齐眼药能否守住擂台,也有待考证。(来源:中新经纬 王玉玲) 共2页 上一页 [1] [2] 搜索更多: 兴齐眼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