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中共教育部党组发出的《高等学校深化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若干规定》:“学校党员领导干部未经批准不得在社会团体、基金会、企业化管理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和企业兼职;经批准兼职的校级领导人员不得在兼职单位领取薪酬;经批准兼职的院系及内设机构领导人员在兼职单位获得的报酬,应当全额上缴学校,由学校根据实际情况制定有关奖励办法,给予适当奖励。”
据厦门大学法学院官方网站介绍,廖益新的社会兼职包括中国国际经济法学会副会长、中国法学会财税法学研究会副会长、厦门仲裁委员会仲裁员,但并未提到廖益新在渡远户外担任独立董事的情况。那么廖益新在渡远户外担任独立董事是否经过批准?而廖益新所领取的7.2万元薪酬又是否已全额上缴?且廖益新的兼职行为是否违规?这些问题都有待渡远户外进一步作出说明。
实际控制人资产曾被冻结
公司管理漏洞不少
招股书显示,截至招股书签署之日,林锡臻直接持有渡远户外53.60%的股份,并通过连城汇力控制公司10%的股份,合计控制公司63.60%的股份,为渡远户外的实际控制人。
然而《红周刊》发现,实控人林锡臻控制的其他企业及其本人此前曾多次涉及财务纠纷,后续处理结果不明,这难免令人对其财务状况有所担忧。
根据中国裁判文书网显示,由实际控制人林锡臻持股97%的福安市爱的电器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福安爱的”),曾经涉及一起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据判决书显示,2014年4月14日,福安市盛恒电器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盛恒电器”)向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安市支行贷款130万元,福安爱的为盛恒电器提供连带保证担保。然而,贷款到期后盛恒电器并未按时进行偿还,因此被银行告上法庭,根据判决结果,作为担保人的福安爱的也需要对上述借款的本息承担连带偿还责任。
后续债务情况的处理结果不得而知,不过据招股书显示,福安爱的在2021年4月已经被注销。然而,值得关注的是,为何福安爱的会为盛恒电器提供担保,而福安爱的为何要在渡远户外IPO前夕被突然注销呢?这是否会给关联方渡远户外带来不利影响呢?毕竟渡远户外曾通过“转贷”的方式为福安爱的支付货款,而具体详情,我们在后文中会有介绍。
值得一提的是,渡远户外实控人林锡臻本身也曾因财务纠纷而涉案。裁判文书网显示,根据福建省福安市人民法院执行裁定书(2015)安执字第2304号显示,林锡臻等被执行人应偿还贷款1891779.71元及利息,但未按时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因此法院在执行过程中,冻结了被执行人林锡臻名下的账户,查封了被执行人名下的财产。
此案最终执行结果如何不得而知,林锡臻本身所涉财务风险是否完全消除也需要公司详细披露,毕竟一旦实控人财务状况出了问题,很有可能会牵连到上市公司。
实际上,不仅林锡臻本人及其控制的其他公司财务风险屡现,报告期内,渡远户外财务方面的问题也不少。
2019年5月,渡远户外通过供应商余姚市百达电器有限公司以及关联方福安市亿达电器有限公司合计转贷404万元,目的则是用于支付关联方福安爱的货款,因此前文中对于福安爱的担保责任是否厘清的担忧并非毫无根据。
2020年1月,渡远户外又通过供应商余姚市百达电器有限公司以及余姚骏达电机有限公司合计转贷488万元,用于支付货款、发放工资等日常运营开支。
“转贷”行为并不合规,不仅不符合《贷款通则》,且很有可能成为企业与受托支付方间进行“利益输送”的工具,而其中潜藏的其他法律风险也不容忽视。
除“转贷”外,渡远户外还存在向非关联方拆出资金的行为。
2019年和2020年渡远户外向厦门润必佳科技有限公司合计拆出资金860万元,2020年向深圳市文玉盛鼎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拆出资金800万元。此外,渡远户外还曾向实控人林锡臻的堂姐夫林乐东拆出资金合计30.93万元。
公司频繁拆出资金,说明其内控方面存在不小问题,这很容易导致股东长期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形出现。一旦拆出资金无法顺利回收,可能会给公司带来流动性风险,而这样的案例在A股市场并不鲜见。
值得一提的是,报告期内,渡远户外还存在向不具备资质的第三方进行票据贴现、通过员工代收货款、个人卡代收代付、现金支付等内控不规范情形。这些行为很容易使得公司出现隐瞒收入、偷逃税款、通过体外资金循环粉饰业绩等情况。由此可见,报告期内,渡远户外在管理方面存在的漏洞不少。(来源:证券市场红周刊) 共2页 上一页 [1] [2] 搜索更多: 渡远户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