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分经销商离奇注销 第五大客户“全军覆灭”
公开资料显示,紫燕食品许多“熟人”经销商还存在匆匆成立,但又离奇注销的情形。
如,紫燕食品第一大客户赵邦华旗下的南通市贡味食品商贸有限公司、上海燕禾食品销售有限公司、连云港燕胜邦食品有限公司、青岛燕红食品销售有限公司都已注销,尤其是后两家成立仅三年就迅速注销。
再如第二大客户邓绍彬旗下的贵阳市凯乔食品有限公司,于2020年4月成立,但2022年2月就匆匆注销,成立还不足两年时间。
紫燕食品第三大客户汪士龙旗下的成都邦晟商贸有限公司(2021年4月注销)、合肥祥川食品贸易有限公司(2021年3月注销)、重庆翔燕食品商贸有限公司(2021年1月注销)、长沙川燕食品贸易有限公司(2021年1月注销)、重庆嘉壹祥川商贸有限公司(2021年1月注销)等四家公司,都集中在2021年1月-4月之间集中注销。2021年7月,紫燕食品递交了招股书。
紫燕食品第四大客户王君平旗下的西安从苒食品有限公司(2021年3月)、北京邦晟商贸有限公司(2022年5月)也相继注销。
天眼查显示,公司第五大客户王波旗下的南昌拓南贸易有限公司(2022年4月注销)、武汉恒萱食品贸易有限公司(2019年10月注销)、武汉贡之味食品贸易有限公司(2022年5月后注销)、武汉川蕊食品贸易有限公司(2022年5月后注销)、武汉川燕食品贸易有限公司(2022年6月30日注销)等5家公司,全部注销。
来源:招股书
值得关注的是,紫燕食品第五大客户王波旗下的公司就只有上述5家,但却全部注销且4家是于近日注销。
2018-2020年、2021年上半年,紫燕食品对第五大客户王波的销售收入分别为1.46亿元、1.77亿元、1.87亿元和1.11亿元,占总营收的比例分别为7.28%、7.27%、7.14%、7.89%。
在冲刺IPO的关键阶段,为何紫燕食品第五大客户全部注销,是收入经不起核查还是另有他因?此外,公司其他大客户旗下的诸多公司也频频注销,是否存在利用经销商收入调节的可能?
巧借“自己人”调节收入?
招股书显示,紫燕食品前五大客户中还有位关联方:第二大客户邓绍彬是公司实际控制人邓惠玲的兄弟。报告期内,公司与邓绍彬控制的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金额分别为2.71亿元、3.64亿元、3.79亿元和2.19亿元,占当期总营收的13.5%、14.95%、14.5%、15.59%。
此外,公司另外一个大客户谢斌是公司实际控制人邓惠玲姐妹的丈夫。谢斌控制的公司是合肥及郑州地区的经销商,报告期内,公司对谢斌发生的关联交易金额分别为1.08亿元、1.1亿元、1.08亿元和0.55亿元。
其实,紫燕食品的经销商模式本身就存在较大的财务舞弊风险。招股书显示,2016年末,公司将直接加盟模式调整为“公司—经销商—终端加盟门店”两级销售网络,在主要省/市区域设立经销商发展加盟门店。
而新增的经销商这一级别基本就是紫燕食品的前员工经销商,销售收入占公司总收入的80%左右。前员工变身客户,甚至在紫燕食品子公司注册地址上神奇“变为”客户,销售模式变更的动机一开始就存在疑问。
值得关注的是,将直接加盟模式调整为“公司—经销商—终端加盟门店”两级销售网络,紫燕食品将最重要特许经营管理权都下放给了经销商。既然前员工经销商获得如此之大的权力,紫燕食品能够交换来什么利益?
来源:招股书
更加存疑的是,紫燕食品将直接加盟模式调整为“公司—经销商—终端加盟门店”两级销售网络后,供货方式仍由公司的区域生产基地统一供应,物流模式全程统一由公司“冷链”物流自各区域生产基地配送至门店。可见,前员工经销商“坐收渔利”,而紫燕食品却损失一大部分利益,故销售模式变更的合理性存疑。
经销商乱象重重、关联交易占比高、商业模式存疑,很难不令人质疑公司销售收入的真实性。监管部门要求紫燕食品说明,是否存在通过关联交易调节发行人利润,对发行人利益输送的情形;是否存在经销商系由发行人的控制人继续控制的情况,是否影响发行人的独立性,是否构成对部分经销商的依赖,是否存在通过经销商调节发行人利润,对发行人利益输送的情形。
来源:新浪财经上市公司研究院 作者:IPO再融资组/钟文 共2页 上一页 [1] [2] 搜索更多: 紫燕食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