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审法院审理认为,双方签署的《付款协议》是为处理名创优品公司自2016年10月以来积压在莹特丽公司仓库中的成品、半成品、包材以及原材料等。也就是说,涉案协议的签署目的是双方为了一次性整体清理库存,以弥补因未及时提货给莹特丽公司造成的损失,并非达成新的买卖合同关系。
二审法院同时认为,名创优品公司在二审中补充提交的微信聊天记录显示,其未能及时提货的主要原因是客户拿货意愿不高,故要求莹特丽公司再次给予折让,或由莹特丽公司自行处理,或按照新品开发置换方案执行,均未以莹特丽公司不配合换货或者成品存在质量问题为由要求扣减货款。相反,莹特丽公司则多次明确要求按约付清剩余货款以及清理库存。。
综上所述,二审法院认为,名创优品的主张与合同的实际履行情况不符,名创优品公司的上诉请求不能成立,应予驳回;一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应予维持。
2021财年巨亏14亿 名创优品业绩承压
图源:中国裁判文书网判决书截图
记者注意到,在上述买卖合同纠纷案中,名创优品在向法院提供的聊天记录等补充证据中有这样的沟通记录:“我们之前一直也推动海外客户处理,选定了产品,但几次调整清单,导致海外客户取消要货。加之现在海外疫情形势依旧严峻,海外关店、公司业绩受到重挫,我们无法进一步推动海外客户需求,贵司是否可以自行处理。”
而在名创优品上述合同纠纷案败诉的背后,是公司业绩的颓势。财报数据显示,在营收持平的情况下,名创优品实现连续三年亏损,2021年业绩更是“大跳水”,亏损额由上一年的2.6亿元扩大至14.29亿元。
名创优品此前发布的2021财年财报显示,截至2021年6月30日的财政年度,名创优品在全球门店数由4222间增加至4749间,但每间门店的年收入则由220万元降至180万元,同比下降14.8%。名创优品表示,单店收入下降主要是受新冠疫情、店铺向低线城市扩张以及竞争加剧的影响。
5月26日,名创优品公布了截至2022年3月31日的2022财年第三财季业绩。公司报告期内实现营收23.41亿元,同比增加5.0%;实现调整后净利润1.107亿元,上年同期为1.49亿元,上个财季则为2.048亿元。
财报显示,名创优品2022财年第三财季销售及分销费用为3.62亿元,较上年增加22.1%。主要原因为人事相关费用增加;新推出的知识产权产品相关的许可费用增加;促销和广告费用增加。
此外,名创优品2022财年第三财季一般及行政开支为1.987亿元,同比增加17.2%。名创优品在财报中表示,主要原因为公司总部大楼项目土地使用权的折旧及摊销开支增加;及人事相关开支及税金及附加费增加。
名创优品创始人、董事长兼行政总裁叶国福表示:“尽管疫情持续挑战,我们仍实现了又一个稳健的季度,收入达到人民币23.4亿元,同比增长5%”。叶国富同时表示,“全球零售商也面临着成本压力的挑战。”
名创优品首席财务官兼执行副总裁张赛音表示:“虽然我们面临的挑战是前所未有的,但我们对自己的竞争优势充满信心,并对我们在通货膨胀时期的增长潜力持乐观态度。我们采取了必要的措施,例如控制运营管理费用,减少与人员相关的费用和调整营销计划,以减轻我们面临的挑战对利润的短期影响。 ”(来源:中国网财经 记者 郭帅) 共2页 上一页 [1] [2] 搜索更多: 名创优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