盛时钟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盛时股份)是一家专业从事中高端腕表零售、批发业务,提供腕表售后服务及周边产品的上交所主板拟上市公司。
招股书显示,盛时股份是国内领先的腕表全渠道流通服务商,公司零售业务下辖400多家实体店,覆盖国内120余个城市;公司批发业务的合作经销商多达300余个,在国内300余个城市拥有近2000个腕表销售网点。公司与斯沃琪集团、历峰集团、劳力士集团和路威酩轩等全球知名的钟表生产商存在合作关系。
但我们研究发现,招股书未披露2019年内公司下属子公司因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给付义务,曾被出具限制消费令;也未披露另一下属子公司遭罚款金额超1万元的行政处罚。此外,公司采购严重依赖第一大供应商,并且该供应商与盛时股份颇有渊源。
未披露子公司南昌亨得利曾被出具限消令
招股书显示,南昌亨得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昌亨得利)为盛时股份下属三级控股子公司,公司全资子公司深圳亨得利钟表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圳亨得利)通过深圳市菲尔普斯电子有限公司持有南昌亨得利88.59%的股权。
2019年9月18日,南昌市东湖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东湖区法院)向南昌亨得利出具限制消费令,案号为(2019)赣0102执3282号。
据该法律文书显示,2019年8月2日,东湖区法院立案执行由江西省南昌文化用品总公司申请执行南昌亨得利单位合同、无因管理、不当得利一案,因南昌亨得利未按执行通知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给付义务,该子公司及其法人代表成方屏被法院采取限制消费的措施。
但是盛时股份招股书全文,没有任何文字提及2018年至2021年上半年(报告期内)下属子公司曾被出具限制消费令。
或又遗漏了子公司的行政处罚
招股书显示,南京顺序钟表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京顺序)也是由深圳亨得利持有全部股权的盛时股份二级全资子公司。
2018年5月9日,南京市国家税务局第二稽查局对南京顺序出具了“宁国税稽二罚【2018】23号”行政处罚决定书。
据该项行政处罚详情显示,2015年度,南京顺序把20万元应计入业务招待费及个人消费的相关费用在会务费中列支,2016年将2.15万元(含税)应列支业务招待费的费用列支会务费,这两项违法行为被定性为偷税。因此南京顺序被处查补税款0.5倍罚款,罚款金额为2.40万元。
招股书在“发行人报告期内违法违规行为”中显示,2018年至2021年上半年,盛时股份及其下属子公司共受到4项罚款金额在1万元及以上的行政处罚。其中,二级控股子公司哈尔滨盛时钟表有限公司和三级控股子公司南昌亨得利分别受到1项和3项行政处罚事项,处罚时间分别为2018年3月26日、2018年8月2日、2019年8月2日和2020年3月25日,处罚金额分别为5万元、1万元、1万元和1万元。
上述南京顺序受到行政处罚的罚款金额为2.40万元,包含在招股书披露的违法违规行为范围内,可是无论公司名称、处罚时间,还是处罚金额,都与招股书披露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受到的行政处罚信息不一致。那么这一行政处罚事项的信息披露到哪儿去了呢? 共2页 [1] [2] 下一页 搜索更多: 盛时股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