赴港上市无果,去年转战A股的燕窝企业厦门燕之屋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燕之屋”)日前更新招股书,表示拟通过本次IPO募集10.19亿元。其中,拟拿出超20%用于营销网络建设及品牌推广项目。
近年来,作为燕窝产品的生产商,燕之屋花费了高昂的营销费用,请多位一线女星代言的同时,将其销售的燕窝与“孕妇”、“老年人”等捆绑,甚至拿未能讲清楚的“实验研究”,来阐述其燕窝产品的“有益功效”,遭到多番质疑。
近日,时间财经以消费者身份,就“吃燕之屋燕窝对孕妇的功效“等相关问题咨询了燕之屋电商平台旗舰店客服,客服以“燕窝,大养肺阴,化痰止嗽,补而能清,为调理虚损痨瘵之圣药”、“孕期滋补,可以选择我们的鲜炖燕窝,营养充足,更适合孕期滋补”等作答。
此外,在时间财经进一步询问孕妇吃前述鲜炖燕窝“可以改善肤质或者睡眠吗?“,该客服则展示了一张截图,并表示多位消费者吃完后反响不错。其提供的截图则显示的是多位消费者评论,包括“吃了整个孕期燕窝,生的宝宝非常白,等宝宝能吃了也要给他吃”、“哺乳期一直吃燕之屋,宝宝出生到现在没有出现过皮肤问题,而且很白,我本身是爱长痘体质,一直吃皮肤也变好了”……等燕之屋燕窝可以改善孕妇及新生儿肤质等功效性言论。
但时间财经并未从市场监管总局官网查询到燕之屋获得保健食品或药品生产资质,也未查到该公司拥有保健食品的广告批号。与此同时,作为燕之屋进行产品研发和生产的主要平台——厦门市燕之屋丝浓食品有限公司,其食品生产类别为:罐头;饮料。
作为一款并非保健食品,更不是药品的“罐头食品”,或是因为燕之屋的燕窝产品广告此前传递给消费者能够“美容养颜”“延年益寿”的错觉,其频频被质疑为虚假宣传。
对此,有食品专家表示,如果产品没有保健食品的认证,就不能宣传任何保健作用。“如果做了相关实验证明有这样的效果也可以,但如果未申请到保健食品的批号,也没做过相关的功效实验,不能这样夸大宣传。”
重庆盟昇律师事务所主任罗开诚律师也告诉时间财经,燕之屋客服的上述行为明显涉嫌诱导消费,“虽然诱导消费不会涉嫌犯罪,但是如果其所宣称的功效是虚假的则涉及到欺诈行为,欺诈消费者属于违法,侵犯了消费者基本的知情权和公平交易权。”
与此同时,罗开诚律师也对时间财经表示,在没有保健品及药品生产资质情况下,如也不能出具证明其产品功效的权威证据,燕之屋的广告中将产品与多种功效挂钩的行为涉嫌违反《食品安全法》的相关规定,即其在产品上或者广告宣传上明确其产品为保健品或者具有保健品的相关功效性属于无证照从事食品经营活动。同时,如果该行为还涉及到虚假宣传,企业将可能面临相应的民事责任、行政责任,甚至刑事责任的法律后果。
虚假宣传?
通过重金启用明星代言,燕之屋一炮而红。刘嘉玲手捧燕窝,并表示自己保养的秘诀是“吃燕窝,我只选燕之屋碗燕”的广告词也深入人心。
但事实是,市场围绕燕窝究竟是珍馐补品,还是靠营销撑起来的“智商税”的争议之声一直未能停止。
针对即食燕窝产品是否是“智商税”,中国食品产业分析师朱丹蓬对时间财经表示:“燕窝属于传统滋补性产品,目前大家对其功效充满质疑,是因为缺少国标。”
IPG中国首席经济学家柏文喜也对时间财经表示,燕窝本就是中国饮食文化中的一个所谓的药食同源的滋补品,因此有着特定的消费人群,其并非是针对大众的,所以单价不低的即食燕窝产品说不上是智商税。
值得关注的是,今年4月22日,证监会披露了对燕之屋上市申请文件的反馈意见,在这份长达24页的审核反馈中,证监会连发57问,其中不仅包括民众普遍关心的其燕窝产品是否具备营养价值以及公司是否涉嫌虚假宣传等问题,还涉及燕之屋是否通过大量广告营销支撑业绩,以及公司分红的合理性、董事长大额借款以及关联交易等多方面问题。
证监会在反馈意见中也明确指出,燕之屋先前的代言人刘嘉玲曾表示自己保养的秘诀是“吃燕窝只选燕之屋碗燕”,称自己“每天吃一碗燕之屋的碗燕”;在一些宣传燕之屋燕窝的软文广告中也曾写到,清朝的皇帝因食用燕窝而长寿,慈禧太后也靠燕窝进行滋补,使得太后年过六旬容颜依旧……暗示燕之屋燕窝延年益寿功效。
对此,证监会要求燕之屋说明燕窝的营养价值介绍等相关材料、数据来源,是否有权威出处,以及说明相关宣传是否存在虚假宣传等合规风险,公司是否因此受到行政处罚等。
而除上述官方质疑外,时间财经留意到,2021年也曾有媒体在暗访中发现燕之屋的碗燕广告打出了“听说怀孕吃燕窝比较好”等广告宣传语,燕之屋被质疑存在“夸大宣传、误导消费者”。除宣称燕窝对孕妇有好处之外,据报道,有电商平台上的“燕之屋”旗舰店的工作人员表示,老年人长期食用可提高免疫力,调理肠胃等。不过,据天目新闻此前报道,燕之屋的客服曾坦言燕窝的功效并没有实验与数据支持。
不过,在最新的招股书中,燕之屋并未对前述证监会提出的“燕窝的营养价值数据材料”、“是否存在虚假宣传等”等较为敏感的问题作出反馈。
5月19日,时间财经也致电燕之屋方面,相关工作人员表示,公司已经提交审核意见的反馈回复。不过,针对其燕窝产品存在的功效等问题,该工作人员彼时并未作答。
去年广告宣传费超2.6亿
在广告宣传不断被质疑的同时,燕之屋曾透露其代言人刘嘉玲一年的代言费或达500万元。
公开资料显示,2018年,长江商报记者曾对燕之屋实际控制人黄健、时任执行董事兼CEO李有泉等进行专访,并刊发相关新闻稿件。
该份新闻报道显示,燕之屋公司2017年的广告投入高达1亿,并计划每年均以15%的速度增长。但时间财经查阅其招股书发现,随后的两年,燕之屋的广告宣传费增长率远超15%这个比例。
招股书显示,2018年-2021年,燕之屋的销售费用分别为2.34亿元,3.08亿元、3.83亿元、4.51亿元,占营收比例为32.37%、32.40%、29.50%、30.08%。其中,广告宣传费分别为1.36亿元、1.87亿元、2.37亿元和2.67亿元,分别占当期销售费用的58.03%、60.84%、74.93%和68.37%,以及占当期营收的18.78%、19.72%、18.27%和17.85%。从增长率来看,2018年-2021年,燕之屋广告宣传费平均增长率为25.7%,其中,2019年较2018年增长近38%。
而彼时,针对有关代言人刘嘉玲说的“我10年坚持吃燕之屋,每天一碗”、“我的保养秘诀:每天一碗燕窝”等说法是否属实?燕之屋副总经理翁慧贞直接予以否认,并表示:“刘嘉玲‘每天吃一碗’的这个说法,是她在代言时自己说的,不是合同中约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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