滕用雄被指限制高管正常履职
2022年盈利能力回暖,但海欣食品内部管理问题又凸显了出来。
4月8日,深交所下发关注函显示,有媒体近日报道称,海欣食品第一大股东、原董事长滕用雄近年来存在超出法律法规规定的股东权利范围以外的不规范行为,具体包括:干预公司日常生产经营,非正常影响公司人事任免及限制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公司任职人员的正常履职,不履行审批程序意图强制使用公司公章,无偿要求公司人员为其提供服务等。
需要关注的是,海欣食品实际控制人为滕用雄、滕用伟、滕用庄、滕用严四兄弟,是一家典型的家族企业,四人合计持股44.91%。
目前,滕用雄是海欣食品第一大股东,持有公司股份8976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8.67%。
除了四弟滕用严担任海欣食品董事、总经理外,三哥滕用庄担任董事长,二哥滕用伟担任董事,大哥滕用雄未在公司任职。
不过,滕用雄曾于2011年8月至2017年8月任海欣食品董事长。
实际上,滕用雄卸任董事长,也是被迫之举。
中国裁判文书网发布的刑事判决书显示,2015年5月8日,滕用雄未经过海欣食品股东大会授权,明知未经股东大会同意无法履行协议条款,仍代表公司签订了以自有资金2.25亿元认购厦门国际银行定增股的认购协议。
同时,滕用雄授意时任董事会秘书林天山发布公告。次日,林天山在明知该协议不可能履行的情况下,仍按照滕用雄的指示发布该虚假消息。
滕、林二人的上述行为造成海欣食品的股票交易价格异常波动,扰乱了证券交易市场,已造成严重后果。
2018年6月29日,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以编造并传播证券交易虚假信息罪判处被告人滕用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并处罚金10万元;判处被告人林天山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万元。
该案例一度成为2020年证监会联合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的12宗证券违法犯罪典型案例之一。
深交所要求海欣食品对滕用雄是否存在上述媒体报道所称情形,公司公章保管和使用的内部制度,滕用雄是否存在私自使用公章,公司是否存在资金被非经营性占用或违规为他人提供担保,以及公司内部控制是否存在重大缺陷等问题进行说明。同时,深交所提醒海欣食品及全体董监高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来源:长江商报 记者 金度 共2页 上一页 [1] [2] 搜索更多: 海欣食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