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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京世纪华联加盟店违规收取10倍配送费被处罚 曾因侵害商标权被起诉

  该公司曾因“通过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无法联系”分别被被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朝阳分局、北京市朝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18年2月9日、2021年4月19日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两次。

  此“华联”非彼华联曾因侵害商标权被起诉

  值得一提是,上述中京世纪华联并非人们所熟知的百联集团旗下的华联超市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华联超市”)。百联旗下的华联超市由于品牌影响力较大,一直成为众多超市经营体攀附商誉的侵权对象。

  据悉,华联公司成立于2006年8月17日,经营范围包括日用百货等,华联字号的使用可追溯到 1992 年其前身成立时。2009年2月21日,联华超市公司注册了“世纪联华”的商标。2011年3月14日,华联公司注册了“华联超市”商标。

  天眼查显示,中京世纪华联的加盟店无锡市滨湖区好乐多超市、滨湖区保安食品商行曾因侵害商标权被华联超市起诉。据报道,去年四川德阳也有多家中京世纪华联的直营或加盟店被华联超市起诉。

  值得一提的是,近年来,华联超市在全国范围内都开启了类似的诉讼。天眼查显示,华联超市作为原告,案由为侵害商标权纠纷、不正当竞争纠纷的案件多达1013起。

  事实上,对于“李逵”诉“李鬼”的情况,早在2008年就“有迹可循”。2008年,世纪华联超市连锁(江苏)有限公司(原金湖世纪华联超市连锁有限公司,下称“金湖世纪华联”)曾因不正当竞争被华联超市起诉,历时3年,引起业内一片哗然。

  据媒体报道,自2005年下半年起,上海市出现多家“世纪华联超市”,系金湖世纪华联开设的直营或加盟店,店招样式绝大多数采用了与华联超市相近的绿底黄字或者绿底白字,有明显的“搭便车”行为。

  法院认为,华联超市对“华联”字号使用在先,且已具有一定的知名度,金湖公司未经许可,擅自使用与“华联”字号相近似的“世纪华联”企业字号,已经造成了相关公众的混淆或误认,违反了公平竞争和诚实信用原则,侵犯了华联超市的企业名称权,构成了不正当竞争。(来源:中国网财经 钟文鑫 谭梦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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