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公司收到的《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显示,经陕西证监局调查,该公司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占用资金相关信息披露违规。具体包括未如实披露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占用资金归还相关信息,未按规定披露非经营性资金占用。
延安必康在2020年9月18日发布的公告中称,“公司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已通过现金的方式全部归还非经营性占用资金”。经查,公司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归还占用资金的方式除现金外还包括以资抵债、往来款抵账等,且部分占用资金至今尚未真实归还。
而且2020年10月以来,延安必康与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之间发生非经营性资金往来、代付税款等,构成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尚有余额0.75亿元,但公司未在2020年报和2021年半年度报告中披露。
此外,该公司存在未按规定披露对外担保事项。2020年9月,公司收购徐州北盟物流有限公司(下称北盟物流),但该公司在收购前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提供担保合计27.96亿元,上述担保至今仍在担保期间,公司未在2020年年度报告、2021年半年度报告中披露。
2021年5月,公司控股的西安福迪医药科技开发有限公司,以0.8亿元定期存单为上海邦华国际贸易有限公司提供质押担保,上述担保事项未履行相关审议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
陕西证监局指出,上述行为违反了相关规定,遂决定对公司采取责令改正的监管措施。
与此同时,2021年3月,延安必康、北盟物流出现借款合同纠纷和股权转让合同纠纷,两起民事诉讼涉诉金额合计13.11亿元,已达到临时披露标准,但公司直至2021年6月17日才予以披露。
延安必康还存在未按约定用途使用债券募集资金问题。内容显示,2018年5月公司将“18必康01”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中的2.16亿元、1亿元、0.4亿元,分别通过子公司陕西必康制药集团控股有限公司账户转入陕西松嘉医药有限公司账户,未用于约定用途。
对此,陕西证监局表示,延安必康时任董事长兼总裁,同时代行董秘职责的谷晓嘉对相关问题负有主要责任,决定对谷晓嘉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管措施。
对于延安必康存在的信披问题,深交所在关注函中要求公司全面自查是否存在其他应披露未披露的事项,包括但不限于资金占用、违规担保、重大诉讼与仲裁、账户冻结、股份冻结、债务逾期、关联交易等。
来源:投资时报 研究员 余飞 共2页 上一页 [1] [2] 搜索更多: 延安必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