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4日晚间,ST花王发布公告,称被中国证监会江苏监管局采取了责令整改的措施。原因在于2017年收购郑州水务建筑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郑州水务)形成的商誉1.81亿元,在2020年度商誉减值方面出现了违规行为。
对于ST花王的举措,江苏监管局认为,“影响2020年年报所披露财务信息的准确性。”
上海明伦律师事务所王智斌律师对《证券日报》记者介绍,如最终认定公司在商誉减值方面存在违规,被不实信息误导的投资者有权就受损失情况起诉要求赔偿。
江苏证监局提及,ST花王2017年收购郑州水务时,资产组构成为郑州水务及其子公司郑州辉龙管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辉龙管业)。2020年末,辉龙管业相关资产已暂停生产,处于闲置状态,无现金流入。ST花王在商誉减值测试时,已将其作为非经营性资产从资产组中剔除。但是,在2020年年报财务报表附注中,ST花王称,商誉减值测试的资产组与以前年度保持一致。因此,商誉减值测试资产组信息披露不准确。
此外,江苏证监局认为,商誉减值准备计提不充分。ST花王最终确定的郑州水务资产组可收回金额为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预测依据为郑州水务在手订单,其中包含ST花王于2021年2月与郑州水务签订的国家网络安全人才与创新基地项目(以下简称武汉网安)的工程建设分包合同2份,合同金额合计9800万元。
需要注意的是,2020年以来,武汉网安一期项目一直处于停滞状态,二期项目具体实施方案尚未确定,未能正常推进,上述分包合同存在无法履行的风险。而ST花王商誉减值测试时未充分考虑上述风险因素,商誉减值测试不审慎,导致商誉减值计提不充分,影响2020年年报所披露财务信息的准确性。
另需注意的是,ST花王最近一个会计年度内部控制被出具否定意见审计报告,股票自2021年5月6日起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
查阅当时的公告可知,在2020年年报中,因为实控人及控股股东存在非经营性占用上市公司资金事项,审计机构认为,无法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判断ST花王管理层对当年度上述应收款项和合同资产计提的信用资产减值损失金额是否恰当,因此无法确定相关事项对公司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产生的影响。
除上述事项之外,公司目前还存在着多项问题待解决,例如,公司在2021年12月31日晚间发布公告,称收到农业银行丹阳市支行发来的《贷款提前到期通知书》,宣布合同项下贷款于2021年12月30日提前到期,需归还合同项下全部结欠本金12300万元及利息。
来源:证券日报 记者 桂小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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