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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纪佳缘会员隐私后台“裸奔”?偷窥式营销谈何佳缘?

  “他喜欢长头发,你就说长发,照着他看过的异性条件描述就行了。”最近,有媒体调查发现,号称拥有2.2亿注册会员的世纪佳缘网,其用户的个人聊天记录、浏览记录等私密信息在后台近似“裸奔”,“红娘”销售人员肆无忌惮根据用户择偶偏好进行精准营销。

  “对象没找着,反把自己交代了”——世纪佳缘这般操作招致无数吐槽。为提高“获客率”成了“偷窥者”,不仅严重损害公司形象,更涉嫌触犯《个人信息保护法》《电子商务法》《民法典》等的相关条文。更严重的是,这样的营销手段并非出于无知。据悉,在个人信息保护法施行的第二天,该公司便生效了一份更新后的“世纪佳缘隐私保护政策”。员工们也处处警觉,比如偷窥时即便发现用户有被诈骗的可能,也绝不出言提醒,生怕被发觉侵犯隐私。知法犯法,何其恶劣。

  网络时代,用户信息成为企业服务的关键要素。无论是提供最佳消费体验,还是进行精准营销,都需要绘制精细的“用户画像”。但这并不意味着,可以毫无顾忌、没有底线。特别是用户私下沟通内容及个人财产状况等,都属于高度敏感的隐私。过度收集、不当使用,就是违法违规。这些年,“越界”搜集用户个人信息的现象大量存在,“窃听”“窥屏”等流氓行为不绝,不仅助长了销售骚扰、“大数据杀熟”,还常常成为电信诈骗、敲诈勒索、恶意账号注册等犯罪行为的“帮凶”,严重威胁用户信息安全。

  在保护信息安全方面,我国相关法律正在加紧完善,治理篱笆已经越织越密。但屡屡曝出的问题证明,有法不依、违法未纠情况依然突出。那些屡教不改者、明知故犯者、欺上瞒下者,破坏了整个市场秩序,更消解着法律的权威,尤x需严查猛打。是处以高额罚金,还是追究刑事责任,一旦发现就要及时执行到位,决不能“高高举起,轻轻放下”。在这一过程中,需要网信部门、公安机关、网络主管部门等各方参与进来,形成监管合力。只有法律真正长出了牙齿,才能给从业者以震慑,给消费者以底气。

  “顾客就是上帝”。互联网商业模式推陈出新,消费路径多元多变,但无论什么时候,尊重用户、行端做正,都是商家的基本良知。(来源:北京日报客户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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