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21日讯,据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消息,近日,上海奈雪餐饮管理有限公司东长治路店(以下简称“奈雪的茶东长治路店”)因被抽样的金色山脉宝藏茶的菌落总数项目不合格,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相关规定,构成了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的行为,被上海市虹口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罚款5000元,并没收违法所得25元。
截图来源: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
文号为沪市监虹处〔2021〕092021000695号的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2021年7月23日,上海市虹口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的上海市酒类食品质量检验中心有限公司对当事人(奈雪的茶东长治路店)现制现售的金色山脉宝藏茶进行无菌采样方式抽样,抽样数量为1杯,共支付购买价款人民币25元。2021年8月3日上海市酒类食品质量检验中心有限公司签发检验报告(No:21C071267),判定上述被抽样的金色山脉宝藏茶的菌落总数项目不符合 DB31/2007-2012《食品安全地方标准 现制饮料》要求,检验结论均为不合格。
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 “禁止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和食品相关产品:……(十三)其他不符合法律、法规或者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的规定,构成了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的行为。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二款“除前款和本法第一百二十三条、第一百二十五条规定的情形外,生产经营不符合法律、法规或者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食品添加剂的,依照前款规定给予处罚。”、第一款“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并可以没收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十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许可证”的规定,鉴于当事人所经营的不合格奶茶系根据抽样订单才制售的、全部用于抽样检验,并从食品加工工具和行为规范消除危害后果,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第一项“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应当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一)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所规定的减轻情形,对当事人责令改正,并作出如下行政处罚:(一)罚款人民币伍仟元整;(二)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贰拾伍元整。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日期为2021年10月12日。
天眼查显示,上海奈雪餐饮管理有限公司成立于2017年,注册资本100万人民币,系深圳市品道餐饮管理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
深圳市品道餐饮管理有限公司网站介绍称,公司旗下品牌奈雪的茶创立于2015年,总部位于广东省深圳市。截至2020年12月,奈雪的茶已在全国70个城市拥有近500家门店。公开资料显示,2021年6月30日,奈雪的茶在港交所挂牌上市。(来源:中国网财经 记者 钟文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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