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8日,国家市场监管总局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决定,责令美团停止违法行为,并处以其2020年境内销售收入3%的罚款,共计34.42亿元。
国家市场监管总局这次发布的公告显示,美团违反了《反垄断法》第十七条第一款第(四)项“没有正当理由,限定交易相对人只能与其进行交易”的相关条款。
当日美团对此回应称,“今天我们收到了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对美团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对此我们诚恳接受,坚决落实,将按照《行政处罚决定书》和《行政指导书》全面深入自查整改,杜绝‘二选一’。今后美团将以此为戒,依法合规经营,自觉维护公平竞争秩序,切实履行社会责任,更好地服从和服务于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努力为国家经济高质量发展多做贡献。”
分析显示,这次处罚系继上海食派士、扬子江药业、公牛集团之后的半年内第四例按“3%”进行的处罚,低于此前对阿里巴巴按销售收入4%共计182.28亿元的处罚结果。
长期研究竞争与反垄断的刘延喜律师在《中国纵向垄断协议公开案例研究报告》中分析,此前在2020年6月至2012年4月之间,我国达成并实施的19起行政处罚案中,“行政罚款/销售额”的平均值为3.67%。
而2021年至今,反垄断处罚比例超过4%的仅有阿里巴巴一家。有业内人士表示,美团的行为性质、程度、持续时间和整改举措与阿里巴巴存在一定不同。
记者注意到,这次美团被处罚的额度低于市场预期的4%,也低于此前外媒预期的10亿美元规模。国家市场监管总局的公告显示,美团有主动承认、主动提供证据、主动全面自查整改行为,国家市场监管总局考虑了美团在调查过程中主动提供了执法机关尚未掌握的重要证据、停止“二选一”行为并全面自查整改、积极退还已收取的独家合作保证金等因素,最终做出了上述处理意见。
外卖平台的商业纠纷近年来不绝于耳,饿了么和美团双方之间的互诉也持续已久,双方多次被罚。此前在4月13日,国家市场监管总局会同中央网信办、国家税务总局召开了互联网平台企业行政指导会,要求阿里巴巴、腾讯、百度、京东、美团、拼多多等34家企业对强迫商家进行“二选一”等问题进行全面自查并彻底整改。
有业内人士认为,这次反垄断最新处罚落地,或许可以终结外卖领域的“二选一”乱象。此外这次有关部门进行的处罚,也为其他互联网平台企业提供了清晰的指引:对于此前积累下来的历史问题,应当以规范、合规、健康为原则进行主动调整。
来源:北京日报客户端 记者 赵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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