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3日消息,继4月被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罚款后,饿了么再次因不正当竞争而被处罚。
近日,安徽省滁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就饿了么不正当竞争行为作出判决。法院认定,饿了么强迫商户“二选一”,遭拒后饿了么登录商户账号强制关闭其店铺,判定饿了么赔偿美团经济损失80000元。
针对饿了么该行为,天长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出具行政处罚认定书指出,饿了么要求商家只能选择饿了么一个外卖平台进行网络销售,已经在饿了么上线的商家不能同时选择其他平台。
据天长市拾诚餐饮店负责人称,在上线美团后,饿了么业务员找过来威胁下线,如果不从美团下线,就要缩小配送范围,最终该商家在饿了么的配送范围被多次缩小,配送费也从最初的每单4元提高到每单9元。
天长市小兄弟杂粮煎饼店负责人认为,“饿了么有个霸王条款,如果上了饿了么,必须关闭美团上的店铺,如果两个平台一起上,饿了么的扣点会涨到23%,并且不能享受新店的优惠。我们关掉美团店铺,只上饿了么,扣点会降到18%,也会享受他们的优惠。”
早在今年4月7日,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也曾对饿了么的不正当竞争行为作出判决。
4月7日,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认定,上海拉扎斯信息科技有限公司温州分公司(以下简称“温州饿了么”)强迫商户“二选一”,遭拒后关闭其店铺,存在不正当竞争行为,令其赔偿北京三快在线科技有限公司(美团外卖)经济损失80000元。
判决书显示,2019年5月15日,温州饿了么工作人员李斌斌前往宇宸小吃店要求关闭美团外卖平台的业务,并承诺给予一定补贴和曝光度。店主朱某某表示不同意后,当晚22时48分,饿了么关闭了宇宸小吃店的线上店铺。
对此,温州市中院认为,温州饿了么员工要求涉案商户关闭其在美团外卖平台上的网络店铺,强迫其与饿了么平台签订独家合作协议,遭拒后登录商户账号关闭其在饿了么平台上的店铺,不正当竞争行为的主观恶意明显,损害了商户的商业利益,使消费者的选择权严重受限,严重妨碍、破坏美团外卖等其他外卖平台经营者合法提供的网络服务的正常运行。
法院判决,温州饿了么的上述行为,属于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定的不正当竞争行为。(来源:财经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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