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散原因”双方各执一词
此次诉讼是由华东宁波持有公司51%股权股东发起。
华东医药在诉讼背景中提到,华东宁波的经营管理目前出现严重困难,华东宁波持续经营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两方股东经多次协商,均未达成一致意见,故原告诉至法院,请求判令解散华东宁波公司。
根据华东医药公告披露,华东宁波原有经营期限于2017年12月31日到期,在此之前,以冯幸福(其通过女儿冯依莹代为持有华东宁波31.5%股份)为代表的自然人股东,要求上市公司华东医药收购其持有的华东宁波 49%少数股权,实现套现退出,但双方一直因转让对价和业绩承诺未能达成一致。此为双方争议产生的原因。
华东医药表示,自2018 年开始,华东宁波经营期限的延长在冯幸福等自然人股东的实际控制下只能一年一签,已严重影响华东宁波的持续经营和员工稳定,导致华东宁波近两年经营增速出现明显下滑。
同时,华东医药表示,公司初步发现冯幸福作为华东宁波实际经营管理负责人,近年来主导华东宁波和其个人投资的关联公司之间发生大量关联交易,并导致华东宁波形成大额应收账款;还发现华东宁波历史的部分资产交易也存在违法违规事项。
不过华东医药认为,为华东宁波目前仍在存续期内,日常经营应正常进行,且在相关问题尚未得到查清之前,为维护华东宁波公司和华东医药上市公司全体股东利益,不适宜提前解散华东宁波公司。
在华东医药公告发布的当日,华东宁波在自己的官方网站上也刊出了澄清公告。
华东宁波称,华东医药其实是利用谈判收购的幌子,通过经营期一年一续久拖不决的方式,启动、培育其全资控制的医美业务,为其医美业务“去华东宁波化”留足时间、做足文章。
华东宁波作为华东医药控股的子公司,在生物制品、医美产品、冷链物流有其独特的经营优势,但华东医药在生物制品、医美产品、冷链物流方面均有其他全资独立的公司在运营,与华东宁波形成直接的竞争。
同时,华东宁波方面指出,股权收购并非公告所称的“套现退出”。华东宁波的自然人股东拟把公司做成科工贸一体化公司,但华东医药不允许华东宁波做工业只能做商业,因此双方之间产生矛盾。
华东宁波进一步表示,双方经过多轮谈判已达成意向,然而在2020年5月5日,公司全体自然人股东收到了中国远大集团(华东医药控股股东)的通知,无原因全面停止股权收购事宜。
华东宁波在声明中称,如公司被解散清算,其全部业务将因解散而终止,华东宁波原经营的所有业务并无并入或整合给华东医药的安排,任何单位如接到业务并入或整合的通知并不代表华东宁波的立场。
来源:投资时报 研究员余飞 共2页 上一页 [1] [2] 搜索更多: 华东医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