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日讯,据上海市场监管局网站消息,近日,上海市场监管局发布了关于对宜家电子商务(中国)有限公司的行政处罚决定书。
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宜家电子商务(中国)有限公司自2020年9月30日起,在其公司所设立的天猫宜家家具官方旗舰店网上店铺内,对其销售的“LANDSKRONA兰德克纳沙发”发布了“沙发套可承受50000次耐摩擦测试具备优良的抗摩擦性能……”等内容。上述宣传未准确引用沙发套材质的耐摩擦测试结果,将仅限于涉案商品非接触面(聚氨酯合成革材质)通过5万次耐摩擦测试的结果擅自扩大适用于含接触面的全部沙发套整体,未对所售产品的引证内容作出准确表述。
上海市场监管局表示,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十一条第二款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九条第一款第(二)项、《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之规定,责令宜家电子商务(中国)有限公司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并处以罚款8万元。
《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十一条第二款:广告内容涉及的事项需要取得行政许可的,应当与许可的内容相符合。
广告使用数据、统计资料、调查结果、文摘、引用语等引证内容的,应当真实、准确,并表明出处。引证内容有适用范围和有效期限的,应当明确表示。
《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九条第一款第(二)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停止发布广告,对广告主处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二)广告引证内容违反本法第十一条规定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广告以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内容欺骗、误导消费者的,构成虚假广告。
广告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虚假广告:
(一)商品或者服务不存在的。
天眼查显示,宜家电子商务(中国)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为吴惠均,注册资本是5000万人民币,由宜家(中国)投资有限公司持股,持股比例为100%。据了解,宜家(中国)投资有限公司对外投资有北京宜家家居有限公司、北京西红门宜家家居有限公司、上海宜家家居有限公司、青岛宜家家居有限公司等41家公司。
中国网财经梳理发现,今年5月份,宜家电子商务(中国)有限公司因容易造成产品本身损坏或者可能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产品无警示标志或者中文警示说明,被上海市徐汇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没收违法所得14.49201万元,罚款5.61359万元,并责令改正。
处罚原文:
(来源:中国网财经 记者 钟文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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