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注意到,“中国贵酒集团”在浦东新区银城中路8号经营时,贵州贵酒公司就曾进行投诉,由于其主动撤掉了相关门头而作罢。另据贵州贵酒公司透露,海银系在贵州遵义投资设立企业时,就要注册与“贵”相同相近的字号,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告知有侵权风险,明确披露贵州有一个“贵州贵酒”,最后由相关领导沟通协调在贵州注册了“贵州贵酿酒业有限公司”、“贵州贵牌酒业有限公司”、“贵州贵酒云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在这几家企业内档中,也有相关报告及沟通记录记载。贵州贵酒公司称,以上的违规操作证明了海银系的恶意,其也将这些证据在相关侵权案件中予以披露,并准备采取向当地政府及国家市场监督管理局投诉举报,制止这种利用“资本”要挟政府给与“搭便车”的行为。
在岩石股份更名之后,贵州贵酒公司以侵害商标权及不正当竞争为由,发起针对岩石股份及关联公司的法律维权。南京市中院于2019年12月23日立案,后上海贵酒公司提出管辖权异议及上诉,均被法院裁定驳回。最终该案于2021年4月30日开庭审理。原告贵州贵酒公司指出,原告系上市公司江苏洋河酒厂股份有限公司收购的全资子公司,上海贵酒公司及另外两家关联公司在企业名称中使用以“贵”为核心字号的名称,与原告企业字号相同或近似,使相关公众产生混淆误认,构成不正当竞争行为。被告上海贵酒公司作为上市公司具有更高的法律注意义务和能力,明知“贵”系他人合法注册商标和字号擅自使用“贵”作为企业字号,主观恶意明显,与被告上海贵酒销售公司、贵州贵酿公司构成共同侵权。从被告上海贵酒公司披露的公告来看,其白酒销售收入巨大,结合其主观恶意,综合提出500万元的赔偿请求。
被告上海贵酒销售公司和贵州贵酿公司均辩称不存在商标侵权行为,“即使假设存在商标侵权的情况下,原告主张赔偿数额也缺乏事实依据。”岩石股份则辩称,原告主张的“贵”和“贵酒”字号不是属于原告所特有,在贵州省存在大量字号包含“贵”的企业,包括原告所在的白酒行业。
最终法院一审判决如下:被告贵州贵酿酒业有限公司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立即停止生产、销售侵害原告贵州贵酒集团有限公司相关注册商标专用权商品的行为,并在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原告经济损失及制止侵权的合理费用100万元;被告上海贵酒酒业销售有限公司对上述给付义务中的20万元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值得关注的是,法院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贵州贵酒将继续上诉
对于一审判决结果,贵州贵酒方面并不满意,对判决结果已经启动上诉。
对于上海贵酒是否参与了侵犯“贵”商标权行为,贵州贵酒公司一审中提供了岩石股份发布的公告。在公告中,岩石股份自认其布局销售白酒业务是通过子公司销售关联方中国贵酒集团出品的贵十六代产品。贵州贵酒公司认为,一家上市公司转向经营白酒,并作为主营业务,是要经过充分调研,其通过子公司买断关联方贵州贵酿生产的侵权产品,是明知并且是受益方,销售收入都装入了上市公司报表。上海贵酒通过复杂的股权设计关联交易躲开了法律上直接侵权认定,一审法院没有判令上海贵酒承担侵权责任,无法令人信服。贵州贵酒公司表示二审中将补充更加强有力的证据证明上海贵酒是整个侵权行为的策划者、实施者和受益者。
关于字号的争夺,一审法院主要认为“贵酒”字号影响力还不够,但是贵州贵酒公司认为一审法院要求过高,也没有结合上海贵酒的主观恶意来考虑。贵州贵酒公司认为,上海贵酒作为一家上市公司,有义务也有能力避让他人在先权利,其多次更名获得市场关注度,利用字号误导投资者是有目共睹的。但是“贵”是我们的商标和字号,上海贵酒不能看到别人的字号好就要强取豪夺。贵州贵酒公司是一家有50多年悠久历史的企业,“贵”作为商标最早注册于1979年,“贵”作为企业字号也使用十多年,获得首届贵州老字号等很多荣誉,在贵州乃至全国都有一定影响力,是酒香不怕巷子深的典型代表,双方虽然注册在不同区域但白酒销售均面向全国,岩石股份更名为“上海贵酒”后突出以“上海贵酒”进行全方位宣传,造成了双方市场的进一步混淆误认和对投资者误导。
岩石股份表示走差异化
据了解,另两家被告贵州贵酿及上海贵酒酒业销售公司已提出上诉。
针对贵州贵酒的相关回应,证券时报·e公司记者致电岩石股份年报中证券部固定电话,对方表示这是“贵酒股份”的前台电话,在记者问及公司是否对外自称“贵酒股份”时,她强调称,“我这边就是贵酒股份呀。”
随后记者又拨打了该工作人员提供的证券部电话,工作人员表示,“我们与中国贵酒集团就是关联方的关系,上市公司有合法合规和独立的品牌,法院也驳回了对方针对我们上市公司的不合理的诉讼请求。我们和中国贵酒集团在同一栋办公楼里,但是我们都是独立经营、独立办公。”
岩石股份更名为上海贵酒公司,而洋河股份也表态要积极布局贵酒,推进贵酒品牌全国化。两者在品牌上是否会发生冲突?对此岩石股份回应称:首先不能把公司名称和品牌名称混淆,“2019年上市公司名称由上海岩石企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变更为现名,该名称变更于2019年9月27日被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预先核准。”其次,两家公司的品牌定位和产品定位是完全不同的。公司强调称,“上海贵酒股份正在走一条差异化发展之路,意在改变由单一结构独立完成行业发展全流程的商业模式,构建一个涵盖白酒全产业链的品牌管理集团。”
在谈及实控人旗下的中国贵酒集团是否侵犯贵州贵酒权益的话题时,相关人士称,中国贵酒集团和本次南京中院的诉讼案无任何关系,原告贵州贵酒对中国贵酒集团无任何诉讼请求和权利主张,更不存在中国贵酒集团侵权一说。对方同时强调称,中国贵酒集团在香港注册,其从未以独立名义在大陆地区展业。
两家“贵酒”之争,究竟结局如何?记者也将继续保持关注。
来源:证券时报 记者 臧晓松 共2页 上一页 [1] [2] 搜索更多: 洋河股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