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3日电,23日从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获悉,上海苏博眼镜有限公司日前因发布虚假广告被罚款5万元。
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截图
据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根据相关举报线索,上海市普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1年5月12日对上海苏博眼镜有限公司涉嫌发布虚假广告的行为予以立案调查。
上海苏博眼镜有限公司自2021年2月起在其天猫官方店铺(店名:宝岛眼镜官方旗舰店)销售一款儿童防蓝光眼镜商品。该公司为推广宣传该儿童眼镜商品,在该商品销售页面上使用了“阻隔98%有害蓝光”“预防近视”等广告用语。
实际经查,该公司所销售的儿童眼镜商品对光谱范围为385nm至415nm的蓝光阻隔率可达到98%,对光谱范围为415nm至445nm的蓝光阻隔率仅为30%,根据现有科学认识,有害蓝光是指光谱范围在445nm以下的蓝光,亦即该公司所销售的儿童眼镜商品仅对部分光谱范围的有害蓝光起到98%的阻隔效果。此外,当前医学上尚无充分证据证明防蓝光眼镜产品在防控近视等方面具有显著效果,该公司实际亦无法提供其所售眼镜具有预防近视功能的相关证明材料。
据悉,上述广告内容由该公司自行设计、制作并发布,相关广告费用无法计算。案发后,该公司已主动删除相关违法广告用语。
上海苏博眼镜有限公司作为广告主,为推销其网店所售的儿童防蓝光眼镜商品,对商品的功效作虚假及引人误解的宣传从而误导消费者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相关条款。
鉴于该公司能够积极配合市场监管部门调查,决定作出减轻处罚,责令在相应范围内消除影响;罚款人民币5万元整。
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截图
需要一提的是,这并不是该公司首次被罚。
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显示,2016年12月,该公司因未依照《公司登记管理条例》规定办理有关变更登记被罚1万元;2017年9月,因利用广告或者其他方法,对商品质量、制作成分、性能、用途等作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被罚8万;2019年9月,因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被罚0.156万;2020年5月,对商品的性能、功能、产地、用途、质量等或者对服务的内容、质量、价格、允诺等表示不准确、不清楚、不明白的被罚款2万;2020年10月,因以欺诈手段提供商品或者服务,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被罚没超百元。(来源:中新经纬客户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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