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过,在经销模式下,紫燕食品门店数量、营业收入不断增长的背后,其返利政策力度也在不断加大。报告期内,紫燕食品折扣及返利金额分别高达7450.10万元、10250.04万元、21183.60万元,占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3.72%、4.21%、8.11%。其中,返利金额分别为5630.45万元、6310.19万元、17795.25万元,2020年返利金额较上年同比激增182.01%。紫燕食品对此表示,2020年,在公司主要原材料价格有所回落的背景下,为了在疫情恢复后进一步巩固、扩大市场份额,公司进一步加大了返利力度,导致当期发生的返利金额及未兑付的返利余额较高。
主动披露处罚详情
公司坦言存在风险
报告期内,紫燕食品主动披露了9起行政处罚,罚款金额累计约21.52万元,处罚种类涉及环保、应急、税务等多个方面。
《经济参考报》记者注意到,紫燕食品在招股书中披露了2起环境违法处罚,罚款金额合计12.28万元。2019年8月19日,灌云县环境保护局出具的《环境保护行政处罚决定书》(灌环罚字[2019]92号)显示,紫燕食品全资子公司连云港紫燕农业开发有限公司(简称“连云港紫燕”),因废气设施未按要求添加蜂窝活性炭、废水处理站废气处理设施喷淋系统泵机未开启,被处以10万元罚款;2020年11月27日,连云港紫燕又因存在“农产品加工项目需要配套建设的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设施未通过‘三同时’验收,主体工程即投入生产”违法行为,被连云港市生态环境局处以罚款2.28万元。
在安全生产方面,济南市应急管理局于2020年5月20日出具“(济)应急罚[2020]5-1-301号”《行政处罚决定书》,因紫燕食品全资子公司山东紫燕食品有限公司存在“未按照规定对2019年、2020年新进厂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未按照规定对有限空间作业进行标识、提出防范措施、建立有限空间管理台账;使用未取得特种设备作业操作证的特种作业人员上岗作业的情形”违法行为,对其合计处以罚款3.9万元的行政处罚;2019年12月30日,灌云县应急管理局出具“(灌)应急罚[2019]237号”《行政处罚决定书》,以“企业制冷与空调作业、低压电工作业操作人员的特种作业证未复审,未如实记录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情况的情形”为由,对连云港紫燕处以警告并罚款1.8万元的行政处罚。
此外,紫燕食品还存在市监、食药、消防、税务等方面行政处罚共5起,罚金合计3.54万元。紫燕食品表示,公司报告期内受到的行政处罚所涉行为均不属于重大违法违规行为,不会对本次发行构成实质性法律障碍。
《经济参考报》记者调查发现,在紫燕食品所遭受的行政处罚中,存在因食品安全不合格而遭受处罚的情形。2019年4月,紫燕食品全资子公司广州川沁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红油笋丝(散装称重),因经检测微生物项目不符合 GB2714-2015 的相关规定,被处以没收违法所得51.90元并罚款2万元。蹊跷的是,广州川沁食品有限公司已于2020年11月23日被注销。
为此,紫燕食品在招股书“风险因素”章节重点揭示了食品质量及食品安全风险。如果未来公司运营过程中任一环节出现疏忽而引致食品质量或食品安全问题,将会对公司的品牌形象和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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