但这套方案似乎并没有推进下去。7月8日,记者在现场看到,同程生活向供应商们提供了一份名为“供应商结算确认单”的文件,文件中提供了A、B两个新的解决方案。其中,方案A为债务人以现金方式向供应商支付欠款金额的40%,剩余60%,待债务人破产清算后,由法院分配。不过,付款时间为确认单签署后15日支付一半,30日支付另一半。
另外,方案B为债务人以现金方式向供应商支付欠款金额的60%,剩余40%,供应商放弃追偿,不再向债务人主张任何权益。60%欠款的付款时间和方案A相同。
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律师韩骁向《国际金融报》记者表示,该份结算确认单具有法律效力。如该份结算确认单上有供应商签字和公司盖章,则表明双方达成合意,该结算确认单有效。同时该解决方案是向所有供应商提出,不属于企业破产法里第三十二条规定的在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前六个月内债务人对个别债权人清偿的情形,该结算确认单不可撤销。
至于A、B两个方案应该选择哪一个合适,韩骁认为两种方案各有优缺点。方案A中,存在公司被豁免债务较多,清算财产以较大比例清偿债务的可能性,但也存在清算结束后公司只有少量财产的情形,债权人最终能获得多少还款存在很大不确定性,同时需要等待破产清算程序完结,存在时间成本;方案B只能一次性获得60%货款,时间成本低,但是要面临40%货款损失。具体如何选择,可能需要根据公司财产状况、总体债务情况、供应商本身需求等多方面进行考虑。
在同程大厦内,不断有供应商加入一列长长的排队队伍,进入临时布置的会议室与同程生活方面进行商谈,有的供应商在商谈后选择了其中一项方案,有的供应商选择继续观望,还有供应商坚持不签任何协议,直言除非能获得全部货款。
同程生活欠供应商李山(化名)的未结货款大约71万元,他没有选择排队进入会议室与平台进行商谈,“(选择)60%,我一下子缩水近30万。而且签完能不能拿到(钱)还不一定呢”。
记者发现,像李山这样未结货款金额不小的供应商大多坚持不签,而一些金额较小的供应商不愿耗时继续等待,在A、B方案间进行了选择。记者现场采访到一位已经在确认单上签字并盖章的供应商员工,他所在公司的未结货款约7.5万元,公司负责人授权他选择了上述方案B,即同程生活后续需向这位供应商支付大约4.5万元,而剩余的40%则放弃追偿。作为公司在苏州的前线员工,他暂时还不知道这份损失由谁来承担,“直接放弃40%,一年的奖金都要没了”。
和同程集团什么关系
距离同程生活办公点同程大厦接近一公里的地方,同样有一栋大楼格外显眼:同程旅行大厦。据供应商表示,此前,其也一样曾奔赴至此意欲索要欠款。不过,7月8日当天,该栋大厦的几处大门被挡得十分严实,门口也有人员看守。
同程生活是一家什么样的公司?和同程旅行以及同程集团有啥关系?
根据公司官网披露的信息,2017年12月24日,同程集团内部孵化成立“场景电商项目部”。2018年8月1日,同程生活正式成立,升级为以社区团购为主导模式的家庭消费社交电商。百度百科显示,同程生活创始人为原同程旅游高级副总裁何鹏宇,此后项目独立出去。此外,同程生活所属的公司主体为苏州鲜橙科技有限公司,何鹏宇个人占股约4.09%。
2019年,同程生活并购了千鲜汇,开始深耕珠三角洲地区;2020年7月,同程生活又与新高桥旗下的考拉精选合并,向湖南及周边区域渗透。
天眼查资料显示,2018年以来,同程生活经历了八轮融资。金额近千万元的种子轮以及数千万人民币的天使轮投资方均为同程资本。此外,其后续几轮融资的投资方还包括了百果园投资、金沙江创投、君联资本、微光创投、欢聚时代等。
根据天眼查,同程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旗下的投资平台同程众创是鲜橙科技的股东之一。此外,同程艺龙董事会联席董事长兼执行董事吴志祥在同程生活占股7.17%,并在公司担任董事。同为董事的还有同程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监事龙筱昕。
不过,就在6日下午,同程艺龙人力行政中心发布声明,称“同程艺龙与鲜橙科技是两家完全独立的公司,鲜橙科技的经营、管理皆与同程艺龙无关。”
还有一个细节不得不说。在宣布申请破产前一天,同程生活更名为“蜜橙生活”,这被一些供应商解读为公司怕事件会影响同程艺龙。
有供应商认为,同程生活早前宣传的时候,与大众所熟知的“同程”深度捆绑,是同程集团内部孵化的,而且同程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旗下子公司同程众创确实是鲜橙科技的股东,所以鲜橙科技破产了,同程集团应该站出来负责。
对此,韩骁告诉记者,公司品牌名称的使用、变更属于公司自由,法律并未禁止,在合法范围内,公司有权变更其品牌及公司名称。“本事件中所涉公司在临破产前变更品牌名称并不违反法律规定,但存在避免伤害‘同程’品牌形象的嫌疑”。
韩骁还指出,根据公司法第三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该事件中所涉公司均为有限责任公司,其股东如已经实际缴纳认缴出资额,则股东对公司债务不承担连带责任,如股东未足额缴纳认缴出资额,则在其认缴出资额范围内承担连带责任。
无疑,相比同程生活,更为外界熟知的是OTA平台“同程艺龙”。同程艺龙方面近日向《国际金融报》记者再度强调:鲜橙科技(曾用品牌名“同程生活”,现更名为“蜜橙生活”)与同程艺龙是两家彼此独立的公司,其经营、管理与同程艺龙无关。
有接近同程艺龙的人士这样向记者表示,同程集团是一个虚的概念,并没有主体,无法发布盖章声明。且同程控股旗下的投资平台同程众创投了很多早期的初创企业,只是一个孵化平台,参与投资,并没有办法去影响相应企业的经营。
在韩骁看来,在现代商业社会中,有限责任公司是一个广泛而重要的存在,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负有限责任,可以有效的减少和移转风险,从而有利于鼓励投资,促进经济发展。但也存在股东利用有限责任恶意逃避债务的情形,公司法第二十条对此规定,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此时,债权人可依法向公司股东进行追偿。“利用有限责任公司发展新业务确实已经成为大公司的惯常操作,但只要业务操作控制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就存在市场发展空间,供应商、消费者应该理性交易,提高辨析商业主体实力的意识,不要轻易被‘大公司’的招牌所捆绑所蒙蔽”。
(实习生路亚楠对本文亦有贡献)
来源:国际金融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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