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夏时报》记者梳理普瑞眼科的有关回复发现,医疗机构执业规范类行政处罚方面,报告期内,普瑞眼科及其旗下医疗机构执业规范类行政处罚不存在单次处罚超过10万元的情形。单次处罚超过1万元的情形共4起,分别为:2019年6月郑州普瑞因使用过期医疗器械被没收违法使用的医疗器械并处罚2.5万元;2019年10月北京华德因未按规定填写病历资料,未按规定告知患者替代医疗方案被罚款2万元;2019年12月山东亮康因未按规定填写病历资料被罚款1.5万元;2020年1月,庐江门诊因从资质不合规的供货方采购药品,被没收未售相关药品、没收违法所得2504.30元,并罚款1.19万元。
此外,普瑞眼科及其下属医院还存在一些金额未超过1万元的较小额执业规范类罚款,主要处罚原因包括:开展同种异体角膜移植术未备案、专业执业医师从事的诊断与执业范围不符;医疗废物暂时贮存设施或设备不符合要求、未取得处方权的执业医师开具处方、在患者处方笺“核对、发药”栏签名的人员不符合资格要求、未按照登记的执业地点开展义诊活动、义诊执业人员为非卫生技术人员、重复收费、医疗污水未经严格消毒排入污水处理系统、未按规定清洁灭菌器械等。
对于子公司频频被处罚,以及公司如何看待“专业执业医师从事的诊断与执业范围不符”的危害后果等问题,《华夏时报》记者通过招股书公开的邮箱给普瑞眼科方面发送采访函,但截至发稿并未收到回复。此外,通过普瑞眼科招股书中公开的电话,《华夏时报》记者联系到了一位不具姓名的普瑞眼科证券发行工作人员,对方表示,采访函收到了,但是公司当前阶段不方便答复。
普瑞眼科在招股书中表示,已就报告期内的各类行政处罚进行了有效整改,为加强相关内控,减少行政处罚,还采取了诸如加强集团内部管理、提高集团内信息沟通效率等措施。
公司在招股书中也没有提及处罚多发的具体原因,不过,其在风险提示中提到,连锁进攻模式会带来扩张风险,同时提到,如果公司的人才培养和引进方面跟不上其发展速度,可能发生人才不足等问题。未来,公司也不能完全排除发生医疗事故和医疗责任纠纷的风险。
11起单次处罚超过1万元
值得注意的是,报告期内,普瑞眼科违反医疗广告管理相关规定受到行政处罚虽不存在单次处罚超过10万元的情形,但是单次处罚超过1万元的情形共11起。
具体处罚原因包括:广告内容中涉及专业医疗技术和诊疗方法、治愈率、有效率、利用患者、广告代言人、卫生技术人员的名义形象作推荐证明等违法内容,未经审核发布广告或发布广告内容与核准广告成品样件内容不一致,在涉嫌违规发布广告的网站及APP发布医疗广告等。此外,发行人及其下属医院还存在一些金额未超过1万元的较小额医疗广告类罚款,主要处罚原因均为广告内容不合规或发布流程不合规。
公司如何整改好已有违规情形并避免类似情况出现?又如何保证新的子公司不会出现类似情况?截至发稿,普瑞眼科方面没有就上述问题具体答复《华夏时报》记者。
不过,该公司在招股书中指出,针对上述行政处罚,普瑞眼科及相关子公司采取的改正措施包括删除不符合规定的相关词汇,例如效果承诺类、极端词汇、国家级别词汇等,同时加强网站自查。同时表示,整改后,公司已经形成完善的网站审查机制,定期进行自查与机构审核,促使医院网络广告向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和法制化轨道迈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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