耐人寻味的是,《经济参考报》记者登录邹城市人民政府官网“行政执法信息公示——行政处罚”板块查询发现,未能查询到益客金鹏、济宁众客所对应的“济环邹罚[2019]60号”、“济环邹罚[2019]62号”《行政处罚书》。但有意思的是,记者查询到了“济环邹罚[2019]61号”《行政处罚书》,该处罚书对应的违法主体为山东金鹏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山东金鹏”),是和益客金鹏、济宁众客同一天(即2019年8月22日)被济宁市生态环境局邹城市分局现场检查并均被发现存在类似违法行为的企业。
《经济参考报》记者辗转获得的一份《邹城市环保局涉嫌环境违法适用行政拘留处罚案件移送书》(邹环拘移[2018]20号)显示,2018年4月3日,邹城市环保局现场检查发现,益客金鹏部分污水在其污水处理站处理,另一部分污水送至山东金鹏污水处理站处理,两污水处理站经约定均由益客金鹏负责运营。现场检查发现益客金鹏存有三处利用渗坑、暗管违法排污行为,邹城市环保局工作人员对现场情况进行了摄像取证,对现场负责人进行了询问,制作了现场检查笔录、调查询问笔录。2018年4月19日,邹城市环保局作出邹环拘移[2018]20号移送书并认定,益客金鹏涉嫌利用渗坑、暗管等逃避监管的方式排放水污染物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六十三条、《行政主管部门移送适用行政拘留环境违法案件暂行办法》第七条相关规定,适用行政拘留处罚,建议移送公安机关处理。
自2010年3月1日起施行《环境行政处罚办法》第十条将处罚种类归纳为8类,包括警告、罚款、责令停产整顿以及行政拘留等,其中行政拘留排列在第七类。江苏擎天柱律师事务所律师潘卫国指出,根据邹城市环保局作出的“邹环拘移[2018]20号”移送书相关情形,益客金鹏已涉嫌重大环境违法,其违法情节或构成重大违法,应在招股书中予以公开披露。记者遍览益客食品招股书,未能发现关于上述违法事件的任何信息。
因污染遭群众举报屡登环保督察黑名单
《经济参考报》记者检索公开信息发现,益客食品本次IPO募投项目实施主体之一为济宁众客,该公司曾因环境违法问题被中央环保督察组多次通报督办。招股书披露,益客食品本次拟公开发行股票不超过4489.80万股,拟募集资金10.61亿元,其中1.24亿元将用于济宁众客肉鸭屠宰线项目建设。
公开信息显示,济宁众客因环境污染问题多次被群众举报,同时屡遭中央环保督察组通报督办。2017年8月24日,山东省生态环境厅发布的《中央环保督察组向山东转办群众信访举报件及边督边改公开情况一览表(第四批)》显示,针对济宁众客“环境管理不到位、污水调节池覆盖板部分锈蚀老化、有异味溢出”等问题,邹城市环保局下达《关于责令济宁众客进行环保整治的通知》,并对其处罚3万元;同年8月28日,《中央环保督察组向山东转办群众信访举报件及边督边改公开情况一览表(第八批)》显示,济宁众客因被举报存在排放刺鼻气味问题,被再次责令改正;同年9月7日,《中央环保督察组向山东转办群众信访举报件及边督边改公开情况一览表(第十八批)》显示,针对济宁众客污水处理站异味气体收集处理不完全的问题,邹城市环保局8月24日责令该公司停产整治。停产整治期间,排查出25个问题。
此外,2021年5月19日,泰安市人民政府官网发布的《山东省第四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信访举报查处情况表(第一、二批)》称,针对信访人反映益客食品全资子公司山东众客食品有限公司新泰分公司承包的进行肉鸭养殖的泰安市龙山鹿苑养殖专业合作社排放异味气体问题,泰安市生态环境局新泰分局执法人员下达了《责令限期整改通知书》,要求该公司针对养殖场存在的问题限期进行整改;此前的5月3日,济宁市生态环境局发布的《济宁市生态环境保护督察转办件边督边改情况一览表(第十八批)》显示,针对群众反映济宁众客张庄生态养殖园养鸭场运输过程中鸭粪散落情况严重、气味刺鼻难闻等问题,邹城市畜牧业发展中心及张庄镇人民政府要求该养殖园加强发酵后还田粪污运输管理并按时喷洒除臭剂、减少异味。
就上述问题,《经济参考报》记者致电致函益客食品采访,截至发稿时未有回复。针对益客食品存在的其他问题,本报将持续给予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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